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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巴东县高铁新区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5 09:05 来源:巴东县高铁新区建设指挥部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出台背景

巴东县高铁新区是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随着郑万高铁建成通车和高铁新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区域内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亟须进一步规范。此前,县城主城区、高铁新区和野三关经济开发区虽已分别制定了征地拆迁安置办法,但为进一步统一政策标准、规范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县高新指挥部牵头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巴东县高铁新区建设,为新区开发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过程

本办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制定。2024年6月5日至6月14日,县高新指挥部在巴东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巴东县高铁新区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均予以采纳。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于2024年7月12日正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高铁新区规划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高铁新区规划范围以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巴东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0年)》明确的规划范围为准。

(二)组织领导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县高铁新区及郑万高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高新指挥部统一组织。溪丘湾乡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村村民委员会负责配合。巴东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业主职责,负责资金筹集、安置房建设等工作。

(三)实物指标调查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的实物指标,由征收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登记、评估。调查登记及评估成果需经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县高新指挥部备案,作为征收补偿和安置的依据。被征收人有意回避或拒不配合的,由征收人依法调阅档案、完善现场勘查记录和影像资料,并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征收补偿

1.国有土地房屋。 按《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的规定执行。

2.集体土地房屋。 依据中介机构调查登记、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按省级办法执行;集体土地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证照载明住所为被征收房屋;二是有持续一年以上的纳税凭证、经营记录等证据证明。停产停业损失货币补偿计算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4.违法建筑处理。 注明违法、违章的建筑面积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可按评估的建安成本价予以补助,但不得享受奖励政策-;不配合征收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

(五)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进行安置:

1.一次性货币安置。 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按评估结果补偿后,另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销号。

2.一套单元房安置。 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按评估结果补偿后,在高铁新区安置区内给予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单元式安置房(含室外门窗的毛坯房)一套,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销号。

3.单元房面积置换安置。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修建楼栋单元房,实行面积置换。置换比例如下:

旧房结构

置换比例(旧房、新房)

土木(含木架、石木、砖木)结构

1 : 1

砖混、石混结构

1 : 1.2

框架结构

1 : 1.3

置换面积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建筑成本价缴纳购房款;可置换面积超出置换单元房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剩余面积进行评估补偿。置换房屋套数上不封顶。

不予安置的情形:仅有附属建(构)筑物被征收的,以及不属于住宅类的其他用途房屋,只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六)相关补偿及奖励

1.搬迁费。 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每户4000元。

2.临时过渡安置费,每月500元/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无此项费用;选择单元房安置的,从全部搬离并出具房屋拆除委托书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再加三个月装修期计算。

3.按时拆迁奖励。 在县高新指挥部分区段限定的房屋拆迁时间内按期搬离并出具房屋拆除委托书的,按房屋征收建筑面积(违法、违章建筑面积除外)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领取奖励后若查实存在违法用地或违章建设行为的,将依法追缴不当得利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资金管理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包括评估补偿(补助)费、搬迁费、临时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奖励资金等,以银行转账方式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人。

(八)责任追究

严明征收工作纪律,严禁截留、克扣、侵占、挪用、贪污补偿安置资金;严禁接受被征收对象礼金礼品、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严禁作违规承诺;严禁虚列补偿项目、增加补偿数量、提高补偿标准;严禁违规安置。非法占用资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程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点问题说明

(一)关于产权认定

已依法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权属证书明确的权属所有人为准;无证房屋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依法共同认定。只有一个户头但实际占有多个宅基地的,只能登记为一个被征收人。

(二)关于安置房标准

安置房为毛坯房(含室外门窗),室外按设计标准装修结束,水、电、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接口入户。金叶湾小区安置房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面积约130平方米);后期安置房户型涵盖70-140平方米多种户型。

(三)关于租赁关系处理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依照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的约定进行分配。

五、温馨提示

1积极配合调查登记。 实物指标调查是补偿安置的基础,请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评估工作,及时签字确认。

2慎重选择安置方式。 三种安置方式各有利弊,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经选定即按相应政策执行。

3关注时限要求。 按时拆迁奖励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请留意县高新指挥部分区段限定的拆迁时间,避免因逾期而无法享受奖励政策-。

4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如对补偿安置有异议,可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本办法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如对本办法有疑问,可向巴东县高铁新区建设指挥部或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咨询,咨询电话:0718-45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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