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巴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税首典。
【地点】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316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8日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进行解读。下面,由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君浩同志为大家解读。
【解读人】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君浩
大家好,下面我就《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作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秩序,依法控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城镇规划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恩施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恩施州政发〔2026〕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为我县开展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行动遵循,推动城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营造安全、有序、宜居的城镇环境。
二、起草过程
《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的起草严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坚持“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贴合我县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具体起草过程如下:一是由县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初稿起草工作;二是县城管执法大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专题讨论,结合执法实践修改完善,形成修改稿;三是提交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会议审议,进一步优化内容、规范表述;四是由县政府副县长李前兵同志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开展专题研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细化修改;五是4月8日,向相关县直部门及属地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并于4月13日至4月2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六是4月10日,组织相关县直单位和部分乡镇召开讨论会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七是完善《通告》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评估工作,4月27日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5月8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县发改局同步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2026年5月12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一)明确了专项行动实施范围。本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范围划定为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两大区域。其中,中心城区包含主城区与高铁新区;乡镇集镇规划区涵盖野三关镇、沿渡河镇、茶店子镇、绿葱坡镇、大支坪镇、清太坪镇、水布垭镇镇域规划,以及溪丘湾乡、金果坪乡乡域规划确定的全部范围。上述区域具体边界以《巴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准,政策制定依据为《恩施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恩施州政发〔2026〕1号)第二条及《巴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定。
(二)明确了违法建设认定类型。通告对违法建设作出清晰界定,纳入专项整治的违法建设主要包含四类情形: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开展建设的行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开展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实施临时建设,或临时建(构)筑物超批准期限未拆除的行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开展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以及《恩施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恩施州政发〔2026〕1号)第三条关于违法建设分类的规定。
(三)明确了相关单位协同职责。通告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前须查验规划许可、不动产权属证明;涉及占用耕地的,还需查验耕地审批文件,对无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暂缓服务并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须履行告知、公示、巡查、劝阻、报告等义务,主动配合管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恩施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恩施州政发〔2026〕1号)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
(四)明确违法建设处置与处罚规则。通告自2026年5月18日施行后,所有在建违法建设须立即停工,当事人应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主动申报、自行拆除、消除违法影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停工、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程序实施。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我要解读的全部内容。
下面是提问时间,各位同志要提问,请举手示意,由我现场予以解答。
【媒体记者】田局长,本次专项行动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解读人】为规范巴东县城镇建设秩序,排查消除各类违建安全隐患,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土地资源,严守城镇规划底线,提升城镇治理水平,打造安全有序、宜居整洁的城镇环境。
【媒体记者】田局长,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包含哪些区域?
【解读人】主要分为两大片区,一是巴东中心城区,涵盖主城区、高铁新区;二是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包含全县所有乡镇、乡域规划范围,具体边界以《巴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准。
【媒体记者】田局长,哪些建设行为属于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解读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进行建设的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媒体记者】田局长,供水、供电、物业等相关单位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解读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需核查建设项目合法手续,无合规手续则暂缓服务并上报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需做好日常巡查、违规告知、公示劝阻、问题上报工作,全力配合违建管控工作。
【媒体记者】本次通告何时施行,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该如何处置?
【解读者】通告自2026年5月18日起正式施行,所有在建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工,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及建筑原状,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媒体记者】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有哪些处置规则?
【解读者】主动申报、自行拆除违建、彻底消除违法后果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拒不整改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全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媒体记者】制定本次通告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是什么?
【解读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恩施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恩施州政发〔2026〕1号)、《巴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范性文件。
【主持人】感谢各位同志的热情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