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巴东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军
【地点】巴东县交通运输局七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3日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解读。下面,由巴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勇同志为大家解读。
【解读人】
巴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勇
大家好,下面我就《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作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县《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由巴东县人民政府印发,有效期五年,已过实效期。根据县级相关体制改革变化,为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建好、养好、护好、运营好”的目标,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对《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因原办法即将过期,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由巴东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起草《办法》(修订稿)。8月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巴东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8月26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对《办法》(修订稿)进行的合法性审查。2026年3月24日,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办法》共38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资金筹措及管理、养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养护管理考核与奖惩及附则七章。《办法》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上级关于公路养护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县委编办下发的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等,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的程序要求开展。
以上就是我要解读的全部内容。
下面是提问时间,各位同志要提问,请举手示意,由我现场予以解答。
【媒体记者】张局长,《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解读人】出台《办法》是为了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建好、养好、护好、运营好”的目标,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
【媒体记者】张局长,《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的实施范围包含哪些区域?
【解读人】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涵洞和附属设施。
【媒体记者】张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在《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解读人】县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计划,指导、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考核评定。
(二)负责协调、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组织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项目的审定、招投标 及交(竣)工验收。
(五)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公 路附属设施、建筑控制区等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媒体记者】张局长,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解读人】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的实施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管理和使用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 村道养护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村道养护管理资金。制定乡规民约,推行“路长制”管理,营造“人人爱路护路”的浓厚氛围。
(三)制定村道养护管理办法和考核评定标准,根据考评结 果兑现养护资金。
(四)汇总、编制、上报各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报表,做好交通量、公路路况、水毁灾情、大中修工程进度等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划定农村公路 建筑控制区。负责设置、完善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六)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所需取砂、采石、取土及水电供应等事宜。
(七)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建筑控制区及公路路域绿化植被的日常管护。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媒体记者】《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修订了什么内容?
【解读人】(一)因机构改革,原办法中农村公路管理局修改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执法权限现已移交至巴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此内容在《办法》中体现为巴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交通各有关单位、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内容。原办法中第28条、29条、30条的处罚规定无法律依据,予以删除。
【媒体记者】《巴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具体实施日期是什么?
【解读人】本办法自2026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主持人】感谢各位同志的热情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