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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及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18:00 来源:巴东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起草了《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及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及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后,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空气污染,保护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2026年1月5日至2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以及社会面意见;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及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之后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月12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及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出台,一是可以有助于体现城市文明,二是有助于维护城市安全,三是有助于防范环境污染。

五、主要任务

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和种类。

六、创新举措

(一)缩小了禁放区域。《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及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巴政规〔2015〕10号)划定信陵镇禁放区域为西瀼坡社区、营沱社区、白土坡社区、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红石梁社区、神农溪社区、中元子村、大面山村、荷花村1组。新发布的通告取消了中元子村、大面山村、荷花村1组,新增了巫峡口景区和雨仙谷景区(原无源洞景区),禁放区域适当缩小。

(二)变更了区划名称。原官渡口镇红花岭村变更为红花岭社区;原东瀼口镇焦家湾村、雷家坪村、旧县坪村1、2、3、7组,宋家梁子村1、2、3、7组,东瀼口村4组变更为乐乡社区1、2、3、4、5、6组;雷家坪社区1、2、3、4、5、6、7、8、12组。

(三)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禁放区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系列宣传活动,引导辖区商户和居民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支持参与禁放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

八、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巴东县公安局

解读联系人:巴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谭蜀涛

咨询电话:183725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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