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7月25日
地点: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会议室
解读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宏
问:请问张局长,《巴东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张宏: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施行)及国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衔接《巴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决原区划与城市发展不匹配问题,我局起草了《巴东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代拟稿)》,先后3次以书面、召开评审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在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形成送审稿,于2025年7月11日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问:请问张局长,《巴东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出台意义和总体考虑?
张宏: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区域功能(如居住、工业、交通等)设定差异化的噪声限值标准,为噪声管控和执法提供明确依据。同时,促使噪声敏感区(如居民区、学校)与噪声源(如工厂、道路)合理布局,从源头预防噪声扰民,有效保障不同区域居民适宜的生活、工作和休息声环境。
问:请张局长简单介绍下《巴东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内容。
张宏:《巴东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主要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该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为法律依据,明确巴东县中心城区西瀼、大坪、神农、东瀼口、高铁新区组团为适用范围、6:00~22:00为昼间适用时段、22:00~次日6:00为夜间适用时段,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含义和环境噪声限值。
第二部分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巴东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0.3153平方公里。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29个,面积27.575平方公里。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0.424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区涉及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26条,内河航道2条,码头1个,客运站1个;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2条,火车站1个。
第三部分为说明。明确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问:请问张局长,新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张宏: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在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巴东县商业、居住等区域混杂的声环境功能现状,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此方案的出台是对巴东县原有声功能区进行调整,划分以保证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确保区域内的人群健康为目的,能够应用于日常声环境管理,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深度。
问:请问张局长,为什么同是学校,有的在1类区有的在2类区?
张宏: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非简单按“是否是学校”判定。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某个区域内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用地性质符合1类用地规定(居住用地、公园绿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或者1类用地大于70%,才能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所以不能单凭是否为学校确定声环境功能区。
问:请问张局长,声环境功能区内管理职责如何划分?
张宏: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东县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执行。主要管理单位有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
问:请张局长简单介绍下《巴东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出台后,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张宏: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依法管理,严格工业、交通、施工、生活等各类噪声源防治措施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落后、噪声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在今后城区规划和总体设计时,对各种交通干线和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提高城乡综合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