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编制巴东县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可以在巴东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巴东县教育局”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巴东县教育局,电话:0718-43359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州、县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教育中心工作、贴近民生需要、强化公开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明确1名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的各个股室,形成了“工作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同步推进。
2.严守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明确了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教育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3.优化公开内容,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要求,规范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县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由制定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机关机构设置、股室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学生资助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服务群众能力,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4.规范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严格按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公开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学生资助政策、教育考试、招生入学等重点工作信息。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的形式更加多元。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以及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教育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通过加强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式,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阳光施政进一步推进。
1.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学前教育收费办法及标准,及时在长江巴东网、“巴东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收费标准,并要求各校开学前应在公示栏、公示牌、学校网站等醒目位置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2.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作,通过长江巴东网、学校公开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各项招生信息,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招生行为,让学生放心、家长相信、社会满意,确保了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3.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方案、面试通知、资格审查、拟聘人员信息等;及时发布中小学职称评审通知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认定通过名单和不予认定情况等。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考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4.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根据州县有关部门要求,在长江巴东网等门户网站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194条,其中“互联网+”167条、双随机26条、政务诚信公开承诺1条。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推进,既保证各科室能够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履行职责、依法用权,提高办事效率,又接受社会和师生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5.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及时通过长江巴东网、恩施州教育信息网、巴东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教育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做好解读工作,确保权威的教育工作信息准确传播,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教育政策的了解和支持。2020年,通过“巴东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00余条,在长江巴东网、恩施州教育信息网教育网、恩施日报等媒体发布信息350余条,“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馈问题答复13条,疫情期间网上留言答复100余人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收到过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无 | 无 | 无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170.89万元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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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政务公开标准不够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扩充,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县教育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以公开促进发展。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2.务求实效,以公开回应关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教育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教育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3.拓宽渠道,以公开提质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教育信息,优化政府信息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4.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