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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0:39 来源:巴东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东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巴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法治财政、阳光财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巴东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时限、公开依据和公开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2025年,县财政局坚持全方位多层次深化信息公开,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重点加强经济领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同时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效果,做好民生呼应回应群众关切,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到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主要成效

2025年,县财政局在政府网站共公开发布相关信息159条,其中:财政预算1条;财政决算(县本级)1条;信息公开指南2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22条;项目资金43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处罚/强制1条;政策1条;政府领导更新12条;依申请公开3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政府债务2条;通知公告11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39条;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2条;政策问答库6条;主题服务8条(其中会计证资格证考试我要看3条,我要办1条,我要查1条,我要问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财政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加强沟通协调等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途径。对受理的申请,坚持“依规办理、限时答复”的原则,认真履行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确保每件申请都得到妥善处理。对情况复杂或涉及敏感信息的申请,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努力化解潜在矛盾。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共办理完成3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其他处理1件。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结转到2026年办理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自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县财政局始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纠错功能,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内容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优化责任分工和流程环节,严格审查标准,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准确、规范。

二是加强日常监测,抓紧抓实运维管理。县财政局切实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责任,严格按照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工作要求,持续对近些年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开展全面排查,积极开展分类整治,及时发现并迅速整改错敏信息、错链、暗链等问题,杜绝出现发布非公开文件、伪造发稿日期等被单项否决的情况,牢牢守住信息内容和安全保障底线。

这些措施显著提升了信息公开成效,为建设透明、高效、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由财政信息中心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要求,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确保栏目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信息制定、审核、流转、发布、归档长效机制,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务公开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动态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坚持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平台栏目更新自查工作,对更新不及时的股室(中心)做到及时提醒,定期通报,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由经办股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进行双重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不涉密、不违规。

三是定期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准确、链接是否有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2025年县财政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按照规定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尽管对上年度存在“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规范、不准确,信息更新有延迟。”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处理,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代任务和人民期待相比,仍有差距。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动态类信息发布仍存在滞后现象,未能做到第一时间公开。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业务能力和专业性有待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策解读,提升公开“质感”。二是优化内部管理,提升公开“时效”。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开“能力”。四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温度”。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焦点,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主动解疑释惑,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财政局已落实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部内容;年度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3条;在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公开信息7条。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巴东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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