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并督促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需公开事项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信息142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城市管理工作动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及有关通知公告等。
2.公开平台。通过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年,共在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稿32篇,有效宣传了城管执法工作的特色亮点,展示了工作业绩,树立了城管形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信息公开工作,干部职工集思广益,积极建言献策,形成了城市管理信息公开的合力。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办公会议对外公开机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集中进行学习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3.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对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执法、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新梳理了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每月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在湖北省行政审批平台办理公示行政许可:上一年度数量42件,本年增件0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38件,不予办理0件;公示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上一年度数量37件,本年减少17件,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20件。在“两法”衔接平台公示行政处罚:本年数量20起,本年处理决定数量20起(其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商砼)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案件2起,未严格落实监理职责案件1起;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承揽混凝土工程案件1起;代收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案件2起;违规销售燃气案件3起;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件1起;未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违规营业造成房屋买卖纠纷案件1起;不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案件1起;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销售案件1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案件1起;未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案件1起;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案件1起;未在规定时间网签备案,部分预售资金未缴存至指定的预售资金三方监管账户案件1起;占压污水管道案件1起;占道经营案件1起;擅自修剪城区内绿化树木案件1起);公示行政强制:上一年度数量16起,本年增10起,本年处理决定数量26起(全部为强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案件)。
2.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都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410589.61元,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数量 1 项,采购总金额 113.888 万元。
3.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项目实施信息在的公开工作。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答复全公开。我局2022年议案提案办理3项,均已办结并公示。
(五)监督保障情况(考核评议、督促整改、责任追究情况)
1.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召集5个二级单位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对信息发布途径、发布程序和信息安全等进行培训,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和学习。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自查自评。根据《巴东县2022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社会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 | ||
行政强制 | 2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05896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对上一年度存在人员结构参差不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执行不到位、主动公开的自觉性不强等问题。我局参加了全县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2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对栏目设置标准也在不断调整,我局还存在栏目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我局对信息把关不严,出现错别字两次。下一年度,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学习政务公开新标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共领办提案意见3件,分别是第7号提案“关于大支坪镇配备压缩垃圾车的建议”、第43号提案“关于迅速恢复寇准公园景观照明灯的建议”、第71号提案“关于绿化城市空闲地提升县城颜值的建议”。上述提案主要涉及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城市品质形象提升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均已办结并公示。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无,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