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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6 05:40 来源: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总体情况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在湖北省行政审批平台办理公示行政许可:上一年度数量13件,本年增11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11件;公示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上一年度数量0件,本年增1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1件。在“两法”衔接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上一年度数量10起,本年增33起,本年处理决定数量33起(其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10起;渣土车未平装覆盖、污染路面案件11起;非法占道经营案件6起;毁坏绿化树、盗窃绿化设施案件2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案件4起);公示行政强制:上一年度数量0起,本年增20起,本年处理决定数量20起(全部为强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案件)。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上一年度数量1件,为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本年无增减。公示政府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采购项目数量78项,采购总金额1400万元(环卫设备511.8万元、城区垃圾处理设备700.15万元、城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23.97万元、路灯维修配品配件采购项目17.019万元、红灯笼9.8万元、荷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环保验收代理机构15万元、采购渗滤液处理药品一批28万元、车辆维修20万元、聘请律师三年9万元、其他零星易耗办公用品等65.261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增11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33

33

行政强制

0

20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无增减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8

14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公开涉及面广,人员结构参差不齐,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执行不到位、主动公开的自觉性不强等问题。下一步,将申请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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