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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2025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1:00 来源: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野三关镇人民政府、石桥坪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巴东县2025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拟对野三关镇石桥坪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巴东县2025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巴东县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6年)》、《巴东县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6年)》,巴东县拟征收野三关镇石桥坪社区土地共计5.404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野三关镇石桥坪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5.4049公顷,其中农用地3.4577公顷(耕地2.9072公顷、林地0.1394公顷、园地0.1621公顷、农村道路0.2490公顷),建设用地1.8900公顷、未利用地0.057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610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49.4995万元、安置补助费224.2493万元、青苗补偿费7.7317万元,合计381.480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附属建(构)筑物。按照巴东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巴东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政发〔2024〕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巴东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巴政发〔2025〕2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野三关镇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6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镇(乡)、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所属镇(乡)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巴东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或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所属镇(乡)、村(社区),并已在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bd.gov.cn/)公布。

特此公告。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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