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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白子滩河清洁流域治理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17:00 来源:巴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野三关镇青龙桥社区、劝农亭社区、石桥坪社区,清太坪镇白沙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野三关镇青龙桥社区、劝农亭社区、石桥坪社区,清太坪镇白沙坪村,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00公顷(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白子滩河清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已纳入《巴东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巴东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起,由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和清太坪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巴东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政发〔2024〕1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巴东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巴政发〔2025〕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巴政规[2022]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野三关镇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起,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和清太坪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野三关镇青龙桥社区、劝农亭社区、石桥坪社区,清太坪镇白沙坪村,并已在巴东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bbd.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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