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医院根据《巴东县人民医院可转换病区(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及传染病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结合验收专家小组现场评审意见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巴东县人民医院建设的巴东县人民医院可转换病区(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及传染病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巴东县人民医院位于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03号,项目占地1713.44m2,建筑面积10272.48m2。建设1栋地上7 层(6F/吊1F)的传染病大楼。设门诊部、医技部和住院部。包括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检验科、放射科、影像功能科、药房、护士站、值班室、隔离观察病房、负压隔离病房以及医生办公室等行政办公用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以及供电、供水、通风等辅助设施。设病床273 张,门诊接待量含发热病人约50人/d。巴东县人民医院2020年9月委托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巴东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 年11 月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以巴环审函〔2020〕19号文件对《巴东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根据实际需要,本次验收时项目名称变更为“巴东县人民医院可转换病区(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及传染病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巴东县人民医院可转换病区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项目医疗废水等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消毒+二级处理+MBR膜+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50m3/d)预处理后排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医院污水总排放口排至西侧北京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巴东县营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巴东城区段)。
2、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置专用封闭设备房,各构筑物加盖密封;项目设置有专用通风系统,排风设置高效空气过滤系统处理,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加强绿化,以减少尾气的排放量。
3、噪声
项目空调房、水泵房等均置于新建住院综合楼中吊一层专用设备房内,设备间保持常关闭状态;选择低噪声型设备、隔振消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设备与基础之间弹性连接;加强了出入车辆的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识,禁止车辆鸣笛等。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医疗废物设置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恩施州蓝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并设置了相关台账及管理制度;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交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后期要求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委托资质单位清掏,污泥交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监测结论
(1)废水
根据2022年1月23日-24日监测结果可知,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值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根据2022年7月19日-20日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值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2)噪声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西北侧临交通干道噪声昼夜间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2、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可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实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
2、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对污染物进行检测。
八、验收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巴东县人民医院
公司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03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3581212914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巴东县人民医院
2022年10月26日

巴东人民医院可转换病区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