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一、客车 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二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6、0.75、0.825、0.96、1.14元/车公里。 三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8、1、1.1、1.28、1.52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1、1.25、1.375、1.6、1.9/车公里。 二、货车 一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 二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74、0.93、1.1/车公里。 三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21、1.53、1.79/车公里。 四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76、2.2、2.64/车公里。 五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05、2.54、3.1/车公里。 六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34、2.87、3.47/车公里。 其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交发〔2021〕6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0.5-5元/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 | 授权的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1、恩施州文化广场停车场 | (一)执收标准 1.小型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收费3元;第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10元; 2.中型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收费4元;第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12元; 3.大型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收费5元;第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15元。 (二)相关说明 1.车型分类:小型车为载客7座以下的小轿车和吉普车; 中型车为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载重 2吨以上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2.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超过最高收费标准时,按最高收费标准收取。 3.一次停车超过24小时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由 你办制定办法由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确定。 | 恩施州发改价格〔2021〕8号 | ||||||||
| 2、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停车场 | 恩施州价[2014]138号 | 恩施州价[2014]138号,恩施州城创发[2018]9号,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3、湖北民族学院停车场 | 恩施州价[2014]139号 | 恩施州价[2014]139号,恩施州城创发[2018]9号,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4、民大医院停车场 | 恩施州价[2013]121号 | 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5、恩施州中心医院停车场 | (一)执收标准 1.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收费3元,大型车辆收费5元; 2.2小时以后,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 3.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30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50元。 (二)相关说明 1.车型分类:小型车为载客7座以下的小轿车和吉普车; 中型车为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载重 2吨以上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2.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超过最高收费标准时,按最高收费标准收取。 3.一次停车超过24小时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由你院制定办法与车主协商确定。 | 恩施州发改价格〔2021〕9号 | ||||||||
| 6、恩施火车站停车场 | 恩施州价[2015]89号 | 恩施州价[2015]89号,恩施州城创发[2018]9号,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7、恩施机场停车场 | 恩施州价[2006]171号 | 恩施州价[2006]171号,恩施州城创发[2018]9号,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8、恩施土司城停车场 | 恩施州价[2007]150号 | 恩施州价[2007]150号,恩施州城创发[2018]9号,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9、恩施市第一中学停车场 |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费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2、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费,其他车辆停车半小时内免费。免费时段结束后为停车收费时间,停车收费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中小型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收取)3.00元;3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00元;每天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20.00元。大型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收取)5.00元;3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5.00元;每天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摩托车,每小时1.00元;每天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5.00元。 | 恩市发改价[2018]20号 | ||||||||
| 10、恩施市中心医院停车场 | 1、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就医人员车辆,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 3、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驶离医院免收停车费;执行公务的车辆及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4、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为:停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收费3元,大型车辆收费5元,摩托车收费1元;3小时以后,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摩托车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性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0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 | 恩市发改价[2016]2号 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11、恩施大峡谷景区停车场 |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费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2、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费,其他车辆停车半小时内免费。免费时段结束后为停车收费时间,停车收费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7座以下小车4小时(含 )以内5.00、4小时-8小时(含)10.00元、8小时-12小时(含)15.00元、12小时—24小时(含)20.00元;7座以上大中型车:4小时(含)以内15.00元、4小时-8小时(含)20.00元、8小时—12小时(含)25.00元、12小时-24小时(含)30.00元 | 恩市发改价[2018]21号 | ||||||||
| 12、梭布石林景区停车场 | 1、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7座及以下的小车12小时以内收费5元,7座以上大中型车12小时以内收费10元,停车超过12小时按以上标准累计计收; 3、对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 恩市发改价[2016]4号 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38号 | ||||||||
| 13、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州国投公司所属停车场、州高新投公司所属停车场、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停车场 | (一)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管理的停车场(恩施市孺子牛公司所属停车场、州国投公司所属停车场、州高新投公司所属停车场)执收标准 1.小型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收费5元;第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5元,24小时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30元; 2.中型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收费6元;第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5元,24小时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35元; 3.大型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收费8元;第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2元,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40元。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机构内设停车场或配套停车场(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停车场)执收标准 小中型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收费3元;第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20元。 | 恩施州发改价格〔2021〕13号 | ||||||||
| 14.建始县人民医院停车场 | 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30分钟、1小时(新能源汽车)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5元,大型车辆7元;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4元;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超过24小时后另按上述标准计时收费)中小型车辆20元,大型车辆30元。 | 建发改价〔2021〕5号、鄂发改规[2021]1号 | ||||||||
| 15.建始县中医医院停车场 | 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30分钟、1小时(新能源汽车)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5元,大型车辆7元;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4元;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超过24小时后另按上述标准计时收费)中小型车辆20元,大型车辆30元。 | 建发改价〔2021〕6号、鄂发改规[2021]1号 | ||||||||
| 16.咸丰县杨泗坝货运停车场 |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2、停车半小时内免费,第一、二类车3.00元/辆、小时;第三、四、五类车5.00元/辆、小时。第一、二类车最高收费不超过18.00元/辆、天;第三、四、五类车最高收费不超过20.00元/辆、天。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 咸价字〔2014〕49号 | ||||||||
| 17.咸丰县人民医院停车场 | 1、就医人员车辆,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 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免收停车服务费。3、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4、停车半小时内免费,停车场2小时内,中、小型车辆2元,大型车3元,摩托车1元;2小时后,中、小型车每小时3元,大型车4元,摩托车1元。全天累计中、小型车不超过25元,大型车不超过3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收费对象为非就医者。 | 咸发改价格〔2018〕4 号 | ||||||||
| 18.咸丰县中医院停车场 | 1、就医人员车辆,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 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免收停车服务费。3、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4、停车半小时内免费,停车场2小时内,中、小型车辆2元,大型车3元,摩托车1元;2小时后,中、小型车每小时3元,大型车4元,摩托车1元。全天累计中、小型车不超过25元,大型车不超过3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收费对象为非就医者。 | 咸价字〔2017〕53号 | ||||||||
| 19.咸丰县坪坝营景区停车场 | 1、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3、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4、停车半小时内免费,小型车4小时(含)以内的5元,4小时-8小时(含)10 元,8小时-12小时(含)15元,12小时-24小时(含)20元。大中型车4小时(含)以内的15元,4小时-8小时(含)20元,8小时-12小时(含)25元,12小时-24小时(含)30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0元,大中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另行计费。 | 咸发改价格〔2021〕10号 | ||||||||
| 20.来凤县中心医院停车场 | 1.就医人员车辆,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等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殡葬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为:停车半小时以内免费;停车半小时至2小时内,中小型车辆(含三轮摩托车)2元,大型车辆4元,摩托车收费1元;2小时及以上每小时,中小型车辆(含三轮摩托车)每小时收费2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4元,摩托车每小时收费1元。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超过时间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费。一次性停车24小时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5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4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 | 来发改费[2019]2号 | ||||||||
| 21.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来凤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 1.大型载客、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或者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5小时以内8元/次,5小时至24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累计计时收费最高不超过25元/次。 2.中型载客、中型载货汽车(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5小时以内7元/次,5小时至24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累计计时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次。 3.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载货汽车)5小时以内5元/次,5小时至24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累计计时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次。 4.对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对5小时至24小时内计时时段停车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每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5.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 来发改费[2021]1号 | ||||||||
| 22.来凤龙凤体育中心、来凤文化中心、县供销社宿舍智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含30分钟),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5元,摩托车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2元,大型车辆加收4元,摩托车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中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0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8元。 中小型车辆月卡150元,大型车辆月卡200元,摩托车月卡50元;中小型车辆年卡1500元,大型车辆年卡2000元,摩托车年卡400元。 | 来发改费〔2023〕3号 | ||||||||
| 23.来凤县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 车辆停放30分钟及以内免费,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中小型车辆2元,大型车辆4元,摩托车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2元,大型车辆加收4元,摩托车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中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5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4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 | 来发改费〔2023〕8号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包括道路临时停车收费) | 0.5-5元/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 | ||||||||
| 建始县国投公司运营管理的停车场 | 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30分钟、1小时(新能源汽车)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5元,大型车辆7元;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4元;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超过24小时后另按上述标准计时收费)中小型车辆20元,大型车辆30元。 月卡:单个停车场包月中小型车辆120元/月,大型车辆150元/月; 年卡:单个停车场中小型车辆1200元/年,大型车辆1500元/年;多个停车场(全城通卡)中小型车辆1800元/年,因部分停车场限高,大型车辆不予办理此类年卡。 | 建发改价〔2021〕4号、鄂发改规[2021]1号 | ||||||||
| 巴东县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 | 车辆进入公共停车场30分钟内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大型车辆每小时2元,中小型车辆每小时1元,摩托车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大型车辆最高收费20元,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15元,摩托车最高收费8元;实行包月的需签订协议书,大型车辆每月300元,中小型车辆每月200元,摩托车每月120元; | 巴发改发〔2015〕325号 | ||||||||
| 咸丰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4、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二、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2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5元,摩托车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2元,大型车辆加收4元,摩托车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中小型车辆不得超过18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25元,摩托车不得超过8元。中小型车辆月卡100元,大型车辆月卡150元,摩托车月卡50元;中小型车辆年卡1000元,大型车辆年卡1500元,摩托车年卡400元。 | 咸发改价格〔2021〕9号 | ||||||||
| 鹤峰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 (一)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2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5元,摩托车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1元,大型车辆加收3元,摩托车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中小型车辆不得超过18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25元,摩托车不得超过8元;中小型车辆月卡150元,大型车辆月卡200元,摩托车月卡50元;中小型车辆年卡1500元,大型车辆年卡2000元,摩托车年卡500元。 (二)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2小时以内小型车辆3元,摩托车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小型车辆加收2元,摩托车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8元。小型车辆月卡200元,摩托车月卡50元;小型车辆年卡2000元,摩托车年卡500元。 停车场月卡和年卡车位总数不超过总车位数的5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4.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新能源汽车; 5.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 鹤发改价格〔2020〕6号 | ||||||||
| 来凤县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 1.车辆停放30分钟及以内免费,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5元,摩托车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2元,大型车辆加收4元,摩托车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中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0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8元。 中小型车辆月卡150元,大型车辆月卡200元,摩托车月卡50元;中小型车辆年卡1500元,大型车辆年卡2000元,摩托车年卡400元。月卡和年卡均为全城通卡,收费范围内停车场均可使用。 停车场内住(租)户年卡600元(不按月拆分),住(租)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④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 来发改费〔2021〕6号 来发改费〔2024〕2号 | ||||||||
| 宣恩县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 | 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新能源汽车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3小时以内(含3小时,超过30分钟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5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2元、大型车辆加收5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8点内,超过3小时,每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1元,大型车辆加收3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中、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0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中、小型车辆月卡200元,大型车辆月卡300元;中、小型车辆年卡2000元,大型车辆年卡3000元。 2.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新能源汽车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3小时以内(含3小时,超过30分钟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收)小型车辆3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8点内,每小时小型车辆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小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小型车辆月卡300元、年卡3000元。 | 宣发改价格[2024]2号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800元。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根据车型,基价(10公里)分别为300–600元,拖运(元/公里)分别为15–30元/公里,最高收费金额600–1400元/次。 3.吊车作业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2000–4000元/次;大于40吨货车收费标准4000元-8000元,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4.货物搬运、装卸费:120元/吨·次。 5.事故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10、15元/车·天。 6.放空费:200元/车·次。 7.车辆租用费:150元/车·次。 8.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按照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收费标准执行: 9.拖曳(牵引)车辆通行费按照拖曳(牵引)车辆实际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向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司机(货主)收取。 | 鄂交发〔2023〕73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安全检查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等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0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鄂交发〔2019〕237号、鄂发改规〔2021〕1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5~8元/户 月,其中1.5~3.5元/户 月,占比26.19%:3.6~5元/户 月,占比44.05%:5.1~8元/户•月,占比29.76%。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 授权的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仅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 |
| 恩施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住户7.00元/户.月(以水代收) | 鄂发改规[2021]2号,恩市发改价[2017]32号 | ||||||||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0.08元/人.天 | ||||||||||
| 建始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区、乡镇) | 住户5.00元/户.月(以水代收) | 鄂发改规[2021]2号 建发改费〔2017〕6号 建发改价格〔2023〕6号 | ||||||||
| 巴东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住户3.00元/户.月 | 鄂发改规[2021]2号,巴发改发改[2007]142号、 | ||||||||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00元/人.月 | ||||||||||
| 咸丰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4.0-5.0/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规〔2021〕2号、咸价字[2013]33号、咸价字[2013]82号、咸价字[2013]83号、咸价字[2014]51、咸价字[2015]61号、咸价字[2015]62号 | ||||||||
| 鹤峰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区住户(含居民、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60元户/年,少于三人按每人/年20元收(含暂住人口),乡镇居民0.5元/月·户。 | 鹤发改价格〔2016〕8号 | ||||||||
| 来凤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含暂住人口)5.00元/户.月 | 鄂价法规〔2018〕46号 来发改费[2016]9号 | ||||||||
| 利川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忠路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住户5.00元/户.月(以水代收) | 利价[2008]40号,利发改收费[2010]7号 | ||||||||
| 宣恩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区居民户(含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1.00元/人·月; | 宣计价〔2004〕14号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升每桶收费20元,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 是 | |||||||
| 恩施市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幼儿园、中小学生0.03元/人.天 | 鄂发改规〔2021〕2号 恩市发改价〔2017〕32号 恩市发改〔2022〕43号 | ||||||||
| 大中专技校学生0.05元/人.天 | ||||||||||
| 招待所、旅店、医院、宾馆0.04元/床(位).天 | ||||||||||
| 影剧院0.02元/座(位).天 | ||||||||||
| 各种娱乐场所100-150元/户.月 | ||||||||||
| 各类酒家(餐馆)、夜市20元/桌.月 | ||||||||||
| 各类临时摊点0.40元/点.月 | ||||||||||
| 洗车位、停车场70-100元/位(场).月 | ||||||||||
| 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1.00元/平方米.月 | ||||||||||
| 代清扫服务费0.10-0.20元/平方米.天(非公共部分自愿) | ||||||||||
| 建始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区) | 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室10元/间·月 | 建发改费〔2017〕6号、鄂发改规[2021]2号 | ||||||||
| 幼儿园、中小学生(教室)10元/间·月 | ||||||||||
| 大中专技校(教室)10元/间·月 | ||||||||||
| 招待所、旅店、医院、宾馆10元/间·月 | ||||||||||
| 影剧院、录象厅0.02元/座(位)·天 | ||||||||||
| 各种娱乐场所100-150元/处·月 | ||||||||||
| 各类酒家(餐馆)、夜市20元/桌·月 | ||||||||||
| 各类临时摊点0.4元/平方米·天 | ||||||||||
| 停车场、洗车场70-90元/场·月 | ||||||||||
| 洗石灰场、小型建材加工厂、制作点250元/场·月 | ||||||||||
| 屠宰加工点2元/点·天 | ||||||||||
| 单位小区住户垃圾池(井)200元/井/月 | ||||||||||
| 20平方米以内1元/平方米·月 | ||||||||||
| 20-5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 | ||||||||||
| 50-1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 | ||||||||||
| 100-5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 | ||||||||||
| 500-3000平方米0.6元/平方米·月 | ||||||||||
| 3000平方米以上0.4元/平方米·月 | ||||||||||
| 商业庆典、团体展销、商业演出200元/场·天 | ||||||||||
| 代清扫服务费0.2元/平方米·天 | ||||||||||
| 建始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乡镇) |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25元/㎡·月,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 建发改价格〔2023〕6号、鄂发改规[2021]2号 | ||||||||
| 餐饮业:10元/桌(10人)·月 | ||||||||||
| 宾馆业:2元/床·月 | ||||||||||
| 门店摊点:0.4元/㎡·月,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 ||||||||||
| 巴东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百货、食品、服装、储蓄、收费室、药店等门店25.00元.户.月 | 巴发改发改[2007]142号、巴发改发改[2022]18号、 | ||||||||
| 2、五金、建材、日杂、生产资料门店30.00元.户.月 | ||||||||||
| 3、超市、综合商场60.00元.户.月 | ||||||||||
| 4、废品收购、农副产品收购店40.00元.户.月 | ||||||||||
| 5、早点、夜市及各类临时摊点15.00元.户.月 | ||||||||||
| 6、旅店业3.00元.床.月 | ||||||||||
| 7、餐饮业20元.桌.月 | ||||||||||
| 8、各种娱乐场所50.00元.户.月 | ||||||||||
| 9、美容美发店、游戏室25.00元/户.月 | ||||||||||
| 10、各类批发商店50.00元/户.月 | ||||||||||
| 11、加油站、加气站60.00元/个.月 | ||||||||||
| 12、洗车场、机动车修配厂70.00元/个.月 | ||||||||||
| 13、停车场、码头、车站100.00元/场.月 | ||||||||||
| 14、船舶产生的垃圾100.00元/吨 | ||||||||||
| 15、集贸市场300元/场.月 | ||||||||||
| 16、出租车(含集镇内小客车、三轮车)20.00元/辆.月 | ||||||||||
| 17、生产、加工制品厂300.00元/户.月 | ||||||||||
| 18、医疗机构3000.00元/家.月 | ||||||||||
| 19、学校(小学、幼儿园80.00元所/月、初中100.00元所/月、高中及其他学校300.00元所/月) | ||||||||||
| 20、商业庆典、团体演出200.00元/场 | ||||||||||
| 21、清扫保洁委托服务0.30元/㎡.次 | ||||||||||
| 22、委托清运生活垃圾100.00元/吨 | ||||||||||
| 咸丰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4-5元/人•, 2.餐饮业40元/户•月 3.宾馆按3-5元/床•月, 4、各类集贸摊点、固定摊点1元/.天; 5.门店按经营面积收取, 6、商业庆典、团体演出150.0元/场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规〔2021〕2号、咸价字[2013]33号、咸价字[2013]82号、咸价字[2013]83号、咸价字[2014]51、咸价字[2015]61号、咸价字[2015]62号 | ||||||||
| 鹤峰县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室)10元/间·月,10平方米以下减半收取。 招待所、旅店、医院(房间)10元/间·月,10平方米以下减半收取。 影剧院0.02元/位·天 各类酒家(餐馆)20元/桌·月,包括夜市。 储蓄、百货、副食、服装等各类门店22元/店·月,10平方米以下减半收取,超过30平方米以外的按0.6元/月。 各类临时摊点0.4元平方米/天。 各类娱乐场所80元/处·月。 美容、美发、游戏室22元/店·月,10平方米以下减半收取,超过30平方米以外的按0.6元/月。 停车场70元/场·月。 洗车场90元/场·月。 洗石灰场、建筑工地250元/场·月 生产、加工、制品、修造业30元/厂、车间·月,超过2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05元/天。 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室10元/间·月 麻木车2元/辆·月 | 鹤发改价格〔2016〕8号 | ||||||||
| 鹤峰县走马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行政、企事业单位0.8元/月·人,按职工人数计算。 各类酒家、餐馆15元/月·户 储蓄、百货、副食、服装等各类门店5—10.00元/月·户 各类娱乐场所、游戏室5—10.00元/月·户 美容美发店3—5.00元/月·户 停车场、洗车场15元/月·场 加工、制造、制品业10元/月·户 各类小吃摊点5—10.00元/月·户 | 鹤发改价格〔2016〕8号 | ||||||||
| 鹤峰县其他乡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行政、企事业单位0.6元/月·人,按职工人数计算 各类酒家、餐馆12元/月·户 储蓄、百货、副食、服装等各类门店4-8元/月·户 各类娱乐场所、游戏室4—8元/月·户 美容美发店3元/月·户 停车场、洗车场12元/月·户 加工、制造、制品业8元/月·户 各类小吃摊点4-8元/月·户 | 鹤发改价格〔2016〕8号 | ||||||||
| 来凤县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5.00元/月/人 | 来发改费〔2016〕9号、来发改费〔2022〕4号 | ||||||||
|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0.20元/月/人 | ||||||||||
| 高中及其他学校(含培训机构)学生0.40元/月/人 | ||||||||||
| 宾馆、旅店5.00元/月/床 | ||||||||||
| 医疗机构4.00元/月/床 | ||||||||||
| 各类酒店、餐馆、夜市40.00元/月/户(起征点) | ||||||||||
| 各类娱乐场所100.00元/月/户(起征点) | ||||||||||
| 集贸市场500.00元/月 | ||||||||||
| 临时摊点1.00元/天 | ||||||||||
| 其他各类经营门店25.00元/月/户(起征点) | ||||||||||
| 商业庆典、展销会、团体演出240.00元/天(起征点) | ||||||||||
| 交通运输工具 1.客运车辆:七座及以下10.00元/月/辆,七座以上15.00元/月/辆 2.货运车辆:10吨及以下10.00元/月/辆,10吨以上15.00元/月/辆 | ||||||||||
| 利川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区) | 行政、企事业单位5.00元/人.月,工作区技在册人数计算,生活区按实有人数计算 | 利价[2008]40号 | ||||||||
| 幼儿园、中小学、职校10.00元/间.月(含武校等各类学校) | ||||||||||
| 旅店、招待所、医院5.00元/床.月 | ||||||||||
| 各类酒家(餐馆、夜市)65.00元/户.月 营业面积20㎡以下(含20㎡)按此基数收取,每增加1㎡增收3.25元 | ||||||||||
| 储蓄、百货、副食、服装等各类门市40.00 元/户.月,营业面积20㎡以下(含20㎡)按此基数收取,每增加1㎡增收2.00元 | ||||||||||
| 美容美发、游戏室40.00元/户.月 | ||||||||||
| 各类娱乐场所160.00元/户.月,营业面积200㎡以下(含200㎡)按此基数收取,每增加1㎡增收0.8元 | ||||||||||
| 停车场130.00元/场.月,营业面积1000㎡(含1000㎡)按此基数收取,每增加1㎡增收0.13元 | ||||||||||
| 洗车场160.00元/场.月 | ||||||||||
| 各类加工厂130.00元/厂.月,含屠宰、木材等加工厂 | ||||||||||
| 水果批发15.00元/吨 | ||||||||||
| 零星摊点1.00元/天 | ||||||||||
| 车辆维修、废旧收购80.00元/场.月 | ||||||||||
| 客运车辆(7座以下,含7座)10.00元/辆.月 | ||||||||||
| 客运车辆(7座以上) 15.00元/辆.月 | ||||||||||
| 货运车辆 (1吨以下,含1吨)10.00元/辆.月 | ||||||||||
| 货运车辆(1吨以上)15.00 元/辆.月 | ||||||||||
| 宣恩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100元/间·年;招待所、旅店、医院100元/间·年;影剧院0.01元/位·天;各类酒店(餐馆)10元/桌.月;储蓄、百货、副食、服装等各类门店20元/店·月;各类临时摊点0.40元/平方米.天;各类娱乐场所60月/处·月;美容、美发、游戏室20元/店·月;停车场60元/场·月;洗车场60元/店·月;洗石灰场、临时建筑工地200元/场·月;生产、加工、制造业20元/厂(车间)·月;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室)5.00元/间·月;中专技校(教室)205元/间·月; | 宣计价[2004]14号 |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 鄂价工服〔2018〕5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一是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二是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 鄂发改价管〔2021〕373号 |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住宅物业管理费 |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0.36-3.84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鄂发改规〔2021〕1号等 | 授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恩施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1.2元/平方米·月。 | 鄂发改规[2021]1号、恩施州发改函[2020]32号 | ||||||||
| 建始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多层住宅(无电梯)收费标准为0.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有电梯)收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 | 鄂发改规[2021]1号,建发改费〔2018〕6号 | ||||||||
| 巴东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对应恩施州建发〔2011〕11号三级标准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基本收费标准:无电梯无二次供水对象每月每平方米0.80元;无电梯有二次供水对象每月每平方米0.85元;有电梯无二次供水对象每月每平方米1.10元;有电梯有二次供水对象每月每平方米1.15元。 | 巴发改发〔2020〕104号 | ||||||||
| 咸丰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一级1.10元/m2/月,二级0.95元/m2/月,三级0.80元/m2/月。每降低一个级次,收费标准相应降低0.15元/m2/月。(以户为单位的建筑面积) | 鄂发改规〔2021〕1号、咸发改价格〔2022〕10号 | ||||||||
| 鹤峰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步行房1.08元/㎡·月,电梯房1.18元/㎡·月。此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价格。 | 鹤发改价格〔2020〕1号 | ||||||||
| 利川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步行房0.95/㎡·月,电梯房1.35元/㎡·月,此收费均含二次供水。此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价格。 | 利发改收费〔2019〕3号 | ||||||||
| 宣恩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一)县城区内设计有电梯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1.10元/m2.月,二级0.95元/m2.月,三级0.80元/m2.月,四级0.65元/m2.月;设计无电梯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0.90元/m2.月,二级0.75元/m2.月,三级0.60元/m2.月,四级0.45元/m2.月; (二)乡镇设计有电梯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0.90元/m2.月,二级0.75元/m2.月,三级0.60元/m2.月,四级0.45元/m2.月;设计无电梯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0.70元/m2.月,二级0.55元/m2.月,三级0.40元/m2.月,四级0.30元/m2.月; | 宣发改价格〔2021〕4号 | ||||||||
| 来凤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1.多层建筑(无电梯)一级0.7元/平方米·月,二级0.6元/平方米·月,三级0.5元/平方米·月,四级0.4元/平方米·月。高层建筑(有电梯、有二次供水)一级1.1元/平方米·月,二级1元/平方米·月,三级0.9元/平方米·月,四级0.8元/平方米·月。 2.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承担50%物业服务费。 | 来发改费〔2023〕1号 |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1.1-3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2-3.5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鄂价费〔2009〕239号等 | 授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恩施州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2.4元/床·日(其中一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1.2元/床·日收取);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元/单位·月、其它医疗废按物重量收费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价费〔2009〕239号、恩施州价〔2011〕64号 |
恩施州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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