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大部为雷电中易发区和高易发区,雷电防护装置有效运行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全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公益性防雷检测单位范围
巴东县公益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范围为: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办医院、县级公益文化体育场馆和县直机构办公场所等。
请纳入上述检测范围的单位主动与巴东县气象局联系,以便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工作,联系人:谭大明,电话0718-4332237。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核验。
四、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使用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巴东县气象局。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巴东县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718-4332237。
特此公告。
巴东县气象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