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在巴东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覃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4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投资和消费、城镇和产业,全力以赴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用好政策“组合拳”,保障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目标任务,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8.67亿元,有力保障51个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亿元,支持“两新”“两重”政策落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安排资金1500万元用于支持民宿发展、产业营销、重大赛事活动等,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回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办理留抵退税847万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实现全县全口径资产达1265亿元。
——统筹发展和安全,缓释重点领域风险。2024年,化解隐性债务40091万元,注入国企资本金12480万元、划转国有资源资产38565万元。基本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年初预算安排“三保”预算支出295306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74259万元。
——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2024年全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健康巴东建设;统筹资金8.88亿元,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筹措资金5.67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筹措资金2.16亿元,兜底保障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
一、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08359万元,总支出6083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9544万元,支出4295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549万元,支出2454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4320万元,支出66841万元,收支相抵后,滚存结余67479万元。发现主要问题: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一是编制范围不完整。尚有2家县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二是编制内容不细化,1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笼统,未细化到下属子公司。
2.政府性基金调出管理不规范。将2023年已安排项目且下一年度需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调入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3.预算支出安排不合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将应结转下一年度安排使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超收收入3100万元安排当年支出。
4.无预算安排支出13699.8万元。将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99.8万元转列暂付款项挂账。
5.县级财力收支矛盾突出,运转保障较为艰难。一是本级财政收入总量不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财政收支缺口越来越大,运转保障较为艰难。
6.国有经营性资产盘活质效不高。主要是经营性门面划转后仍只有租金收入,部分企业盘活的厂房和设备尚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不严。主要表现为“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未按规定报销支付加班误餐补助,扩大资金开支范围等问题。
2.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应收未收行政许可事项费用32宗39.93万元、行政执法案件6宗罚金235.97万元、垃圾处置费58.44万元,应拆未拆建(构)筑物1004.43平方米。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
经抽查,部分乡镇、部分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超陪餐人数接待、超期限组织召开会议、接待次数过多等。
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审计情况
1.集体资源资产经营管理不善。一是底数不清晰。如60个村(社区)集体资源资产均存在账实、账表不符情形。二是决策程序不合规。如9个村土地出租期限在30年至66年不等,年租赁费为3.33元/亩至35.65元/亩等。三是利用不充分。部分村集体资源长期闲置未产生收益,部分资源被无偿占用或无依据减免租金。
2.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薄弱。一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预支资金未及时报账核算。二是资金长期未收回。如27个村(社区)对外出借资金843.10万元未收回;12个村应收未收集体资产租金或收益234.24万元。三是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如3个社区使用集体资金为社区干部支付社保费和商业保险费。四是公益性岗位及光伏资金政策执行不严格。如5个村违规使用光伏资金化解村级债务56.09万元;5个村8个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使用光伏资金发放工资9.32万元;3个村公益性岗位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3.村级项目建设及村办企业监管缺失。一是村级项目建设普遍存在未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招标不规范,询价流于形式,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违规转包工程,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二是集体经济合作社及村办企业普遍存在业务经营缺乏规范性、财务核算缺乏专业性、资金支出报账缺乏监管性等共性问题。
(二)全县部分中小学食堂管理审计情况
1.大宗食材采购管控不严格。一是部分学校食材采购未建立询价定价机制,未按中标下浮折扣率签订合同及定价。二是部分学校向中标食材采购服务供货商范围以外的供应商采购物资。三是部分学校食材采购计划不科学。如冬季单次大量采购土豆,食材积压后长芽腐烂,造成损失浪费。
2.财务核算支出不合规。一是2所学校应退未退学生预交生活费1.03万元。二是3所学校违规将固定资产购置、构成资本性支出的设备维修费用列入食堂成本支出,19所学校营养餐水电燃料费用未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三是食堂财务核算缺乏专业财会人员,存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凭证附件资料不完整、会计科目错记、账务处理错误等问题。
3.部分学校餐具清洗消毒中标企业违规转包业务,餐具安全存在隐患。
(三)对口帮扶项目审计情况
1.项目推进缓慢。10个对口帮扶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涉及资金4520万元;1个2024年度武汉对口帮扶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900万元。
2.未按合同约定多支付费用8.95万元。“壮美三峡·秘境巴东”文化、旅游、农特产品宣传推介项目,因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多支付费用8.95万元。
3.资产闲置未投入使用。如牛洞坪村生态粮油产业发展业务用房项目于2021年11月验收后,厂房一直空置未投入使用。
(四)2023年至2024年乡村振兴中央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资金使用不规范、投向不精准。2023年至2024年,68.9万元资金被用于福利性补助、保险等负面清单事项;1150万元资金安排已完工项目,解决资金缺口。
2.项目实施验收把关不严,多付资金155.31万元。1个项目未实施,多付资金140万元;1个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多计设施设备多付资金15.31万元。
3.项目未实施或推进缓慢。截至2025年8月,2023年至2024年乡村振兴中央衔接资金项目3个未实施,22个未按期完工,涉及资金1122.6万元。
4.小额信贷资金贴息管理不到位,重复、超标准、无贷款信息贴息1.66万元。
三、民生事项审计情况
(一)全县殡葬管理服务审计情况
1.政策落实有差距。一是11个公益性殡葬设施“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暂未完成。二是火葬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倡导推广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尚未形成。
2.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不严格。一是县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业主未严格履行项目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成本控制不到位,有造成国有资源损失风险。二是1个项目变更选址原已实施内容闲置无法利用,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涉及资金68.07万元。三是4个项目设计内容漏项缺项,设计变更增加投资超中标合同价10%以上。四是8个项目超出用地红线426.67平方米。五是部分项目未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存在安全和质量缺陷。六是参建各方履职不到位,项目监理、预算、跟踪审计等中介机构工作不严谨、履职不到位,存在违规变更监理人员,且同一监理人员同时在多个乡镇履职等问题。
3.殡葬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是运行管理模式未统一,未完全实现管办分离。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按照现行县级殡葬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各机构未及时将经营殡仪服务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三是部分公益性公墓制度执行有偏差,应收未收墓穴及管理费。四是未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部分机构违规收取服务费;部分机构丧葬用品销售单价过高。
(二)全县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审计情况
1.管理服务制度不健全。一是未出台全县公办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导致各福利院工作人员待遇差别较大。二是未明确集中供养人员安葬标准,以丧葬补贴总额包干,成本费用控制不到位。三是未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提供代养服务收费政策。
2.财务管理不合规。一是部分农村福利院存在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和护理补助资金中列支借调人员工资,少收代养费的问题。二是部分福利院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未按要求单独建账核算。
3.未按规划或标准建设养老项目。一是新建住宅小区未按规划设计和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955.2平方米。二是部分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日间休息室、健身康复室、厨房等配套设施。
4.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不严谨。1个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因变更活动室及厨房的位置,导致项目已施工部分废弃,涉及资金6.97万元;1个福利院项目先施工后招标。
(三)2019年以来涉农政策落实及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奖补政策存在短板。一是针对性不强,缺乏连贯性。二是奖补标准缺乏科学成本测算和论证。三是部分技术已落后,仍实行奖补政策。
2.验收标准把关不严。一是未严格按市场主体实际投入验收,多兑现7家市场主体奖补资金11.13 万元。二是将部分不达标设施验收,兑现奖补资金16.8万元。三是4个市场主体未按奖补要求及时上缴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4%于村集体,涉及资金25.63万元。
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一)资产处置不规范。一是未经评估、未公开招租、未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低价出租资产。二是部分房屋、车库、公厕等资产未纳入国资系统管理。三是尚资产闲置未使用。四是公租房经营管理不力,应收未收租金65.61万元。
(二)自然资源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土地资源保护力度不够。部分大棚土地未办理土地备案手续,撂荒耕地未整改完成。二是生态保护属地责任需再压实。部分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现象覆绿整改不到位;部分水厂供水不足、水质不达标;部分农村饮用水存在不同程度污染;部分临时取料点关停不彻底;部分养殖大户畜禽粪污排放不规范等。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不到位
1个项目在未有立项、可研、初设批复,未进行图纸设计、编制预算的情况下,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建设。1个项目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已交付使用。
(二)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
1个项目场坪土石方、边坡支护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1个项目废标未重新组织招标;1个项目废标中标;1个项目业主违规确定中标人。
(三)项目业主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过程管控不力。一是成活苗木在提档升级项目实施时铲除或未加以利用;二是未充分考虑土石方利用;三是未按规定套用定额,涉及资金114.93万元。
2.源头把关不严。一是未严格按财政评审价挂网招标,招标控制价高于财评价7.74万元,造成资金损失7.59万元。二是招标挂网清扫范围面积高于实际清扫范围面积,多挂网招标服务价款16.01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4.09万元。
3.后续管理未跟上。主要是由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村级特色产业项目建成后未明确资产权属和收益分配方式。
(四)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不严
审计发现,79个项目或标段计量计价不实、高套材料单价等多计工程价款 1253.18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规范财政收支,提升管理效能。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狠抓财源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严格实行非税收入目录清单化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提升收入质量。持续整治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顽疾,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
(二)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分配方式,实行支出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预算科学管理水平。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加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提升库款保障水平,严控新增暂付款项,减少存量资金沉淀,着力化解财政收支矛盾,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三)加强统筹谋划,推动项目落地。做好项目全周期管理,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落实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切实发挥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使用效益。统筹抓好“硬投资”和“软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梗阻困难,积极争取、全力推进“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量。
(四)有效化解风险,守牢安全底线。加强债务监测和管控,稳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缓释债务风险。积极争取新增债务限额,合理匹配债券发行期限结构,降低债券融资成本,强化对地方专项债券的穿透式监管。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认真履行好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风险防控,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计部门将认真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及时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在决胜“十四五”、谋划“十五五”之际,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忠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以审促进、以审促稳、以审促治,为实现县域经济“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审计监督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