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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企业增值保值,《巴东县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已经2020年9月24日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9月28日
巴东县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县域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规范国有资本运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出资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所属子公司以及受委托运营国有资产相关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审计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以下重点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聚焦促进高质量发展,紧扣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资源利用等重点内容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安全、绩效。
(二)聚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时揭示企业债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以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和潜在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营和监管机制,推动企业经营者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聚焦规范化管理,审查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情况、损益状况,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治企能力。
(四)聚焦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审查“三重一大”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揭露和查处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源管理、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方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骗取侵占、奢侈浪费、毁坏资源、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重大问题,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增强守法、守规、守纪、尽责意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聚焦推动深化改革,重点关注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促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落实,着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第五条 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一)根据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功能类别等因素,每年至少安排1家国有企业进行审计,至少每5年对重点审计对象轮审一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1次。
(二)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将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可以采用审计或审计调查方式,同时统筹利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尚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除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开展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外,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经营投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跟踪审计。
第七条 审计机关运用大数据审计云平台,加强国有企业数据的归集和运营情况分析,将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纳入大数据审计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模块审计数据库。每半年,相关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项目信息等资料以及财务、业务、资产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库备份数据,审计机关将依法进行一次数据采集。
第八条 建立审计机关包联国有企业制度,加强与国有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具体由审计局每年适时召开一次国有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内审负责人审计联席会,通报企业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审计财务培训、企业管理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九条 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机关应加大审计整改督办力度,督促完善整改机制,做到审计监督、日常监督和督促整改相结合。审计机关对所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每年向审计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