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言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国道沿线居民建房政策制约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破解国道沿线居民建房政策制约提出建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指导性高,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升质效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会商认真研究吸纳。
一、梳理政策边界,明确合规路径
上位法有明确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道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缘起≥20米)除防护、养护外禁止新建住宅,由乡镇政府设置界桩并公示。对控制区外、符合村庄规划的地块,优先保障建房需求,明确退让距离、建筑层数(≤3层、 高度≤12米)、面积标准(农用地≤140m²、未利用地≤200m²)。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对控制区内2011年前合法建成的住宅,维持原状不得改扩建;确属危房需重建的,引导迁至控制区外安置,依法给予补偿。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规行为,按《巴东县农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从严查处,杜绝“以罚代批”。
二、优化规划统筹,拓宽用地空间
联动规划与公路管控:乡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同步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预留居民建房用地,避免与公路控 制区重叠。新建、改建公路时,同步划定控制区并公告,提前告 知沿线居民禁建范围与合规选址。划定集中安置片区:在国道控制区外、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按“一村一安置点”或“多村联建安置点”模式,规划集中建房区,配套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一户一宅、适度聚居”。盘活存量用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未利用地建房,严控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一户多宅”、闲置宅基地,引导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退出用地优先用于集中安置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公路扩宽空间:村庄规划中,在国道两侧预留≥20米缓冲带,既保障公路远期扩宽需求,也避免居民建房重复搬迁,减少矛盾纠纷。
巴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