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成立溪丘湾乡茶桂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收到县人民政府交办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委社工部、县委组织部进行了专题会商。鉴于该建议涉及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政策性较强,我局就相关程序问题向州民政局业务科室进行了对接咨询。州民政局从政策层面给予解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农村社区设立原则上应在集镇开发边界内,并纳入集镇建设用地范围。
经核实,茶桂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位于白湾村界内,归属白湾村管辖,现有易地搬迁安置群众502户1700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有利于基层治理的原则,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答复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茶桂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虽已形成一定人口规模,但因其所属地域范围、管理对象性质等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政策标准,该建议目前无法办理,还请你给予理解。
巴东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