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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关于征求《巴东县规范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0:25 来源:巴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确保政策更加规范公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恩施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东县实际,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5月13日通过巴东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步通过巴东县人民政府网络问政栏目意见征集库栏目全文发布,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截至期满,共收到13条反馈意见(线上6条反馈意见,线下7条反馈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妥善处理。

序号

反馈个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小*

羊补助标准太低,原因是羊一般为捕杀,布鲁氏菌病通称为布病,它属于“高危人畜共患病”,传染人,收集时,收集员全部加强防护措施,才能收集。收集完毕后,直接进入处理厂处理,不能暂存,收一只羊也是这种防疫流程,收集和处理成本太高。

不采纳

羊进入无害化处理场,开机处理时与无害化处理场收集病死猪同时处理,降低处理成本。

2

小*

牛现在是非洲一号传染病,也是“人畜共患病”,传染人,收集时,收集员全部加强防护措施,才能收集。收集完毕后,直接进入处理厂处理,不能暂存,收一头牛也是这种防疫流程,收集和处理成本太高。

不采纳

牛进入无害化处理场,开机处理时与无害化处理场收集病死猪同时处理,降低处理成本。

3

小*

病害畜禽产品,90Kg简称180斤/80元,折合1吨为11头,80*11=880元/吨,无害化处理成本太高,燃气钱都不够,我们无害化处理场安排专人上门收集,运输费用,处理成本大约2万元。

不采纳

病害产品进入无害化处理场,开机处理时与无害化处理场收集病死猪同时处理,降低处理成本

4

芯*

病害畜禽产品,90Kg简称180斤/80元,折合1吨为11头,80*11=880元/吨,无害化处理成本太高,燃气钱都不够,我们无害化处理场安排专人上门收集,运输费用,处理成本大约2万元。

不采纳

同上

5

小****

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科学的集中处理收储点,方便收集处理,解决死亡量小,运输成本高的问题。强化对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公司监督,进一步完善收集机制和消毒程序,确保无害化处理真正“无害”。

采纳


6

v*******

加强基层动物卫生队伍建设,确保配备有足够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加大乱抛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采纳


7

官渡口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第一款强化宣传引导中:由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做好业务指导更改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业务指导。

采纳


8

官渡口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落实无害化收集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收集工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收集工作。

不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9

溪丘湾乡人民政府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加工、隔离、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须严格履行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定义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收集工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在江河、水库等水域及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区域发现的死亡动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排查并第一时间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开展收集,同时做好溯源核查工作;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林业主管部门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收集。修改为: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加工、隔离、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须严格履行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定义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的全程监管、督导收集企业、台账溯源、补贴审核、执法查处、技术统筹、闭环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乡村病死畜禽排查、禁乱丢乱弃等相关工作,在江河、水库等水域及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区域发现的死亡动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排查并第一时间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开展收集;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林业主管部门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收集。

不采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10

溪丘湾乡人民政府

将通告中“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改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采纳


11

野三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五条第一款: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建议落实工作经费。

不采纳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业务指导。

12

野三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五条第三款:补助资金中,1只猫按1头猪的补助标准过高,建议5只猫按1头猪补助。

不采纳

全年收集猫数量有限,按5只猫折合1头猪算,不利于资金拨付。

13

野三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建议对全县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农业农村部、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明确无害化补助政策。

不采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规定: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

巴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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