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结果反馈】关于征求《巴东县钢瓶产权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结果及反馈

发布时间:2025-12-15 11:34 来源: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确保政策更加规范公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恩施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东县实际,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在巴东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巴东县钢瓶产权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截至期满,我们共收到了1条反馈意见,并在线提交了1条文本。针对反馈情况,我们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结合全县钢瓶产权置换的现实要求,妥善处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有效地推动气瓶产权置换,有利于消除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不合格气瓶充装安全隐患,保证气瓶源头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

序号

反馈个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1

V***

1.增加钢瓶维护费,每只钢瓶每月收取2元钢瓶维护费。2.增加配送员上楼服务费,建议三楼以上收取5-10元上楼服务费(上楼服务费直接提给配送员)。3.增加配送员远距离配送服务费,根据用户离供应站距离大于5公里收取远距离配送服务费10-30元,提高配送员远距离配送积极性。

未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燃气经营者应承担气瓶安全维护等经营成本,不得以其他形式额外向用户转嫁收取。二是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明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需实行“统一配送入户”,燃气经营者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直接配送到户,这是其必须遵守的经营规范,属于法定经营义务。 


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