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巴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和计划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要求完成调研起草、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根据需要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时,应当报告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并报送相关材料。需提请县委研究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呈报县委。决策事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列入目录和计划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并在决策作出后及时制定决策解读方案。
三、列入目录和计划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将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后的相关记录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后,完成决策材料归档。
四、列入目录和计划的决策事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决策,跟踪执行效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负责决策后评估。
五、列入目录和计划的决策事项,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督促决策执行单位及时、主动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如期完成决策事项。
六、目录和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七、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
八、未经法定程序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未经合法性审查通过的文件不上会、未经备案审查的文件不数据归集、未数据归集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巴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巴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附件:1巴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决策执行单位 |
1 | 巴东县村级供销社建设实施方案 | 县供销社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12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液化石油气钢瓶 自有产权置换改革 | 县住建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至2028年 |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和经信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巴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关于鼓励和支持工商贸 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备案 | 2024年12月 |
2 | 巴东县县城主城区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备案 | 2024年6月 |
3 | 巴东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管理办法 | 县住建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备案 | 2024年12月 |
4 | 巴东县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办法 | 县交通运输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备案 | 2024年12月 |
5 | 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 奖励办法(修订版) | 县文旅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备案 | 2024年9月 |
6 | 巴东县城市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办法 | 县城管执法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备案 | 2024年12月 |
7 | 关于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的意见 | 县城管执法局 | 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备案 | 2024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