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发〔2022〕3号)、《巴东县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3)的通知》(巴政发〔2022〕4号),要求在全县12个乡(镇)划定禁葬区范围。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三、起草过程
按照《恩施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2〕20号)和《巴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巴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4日下发《关于划定禁葬区和选址建设村(社区)集中安葬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通过初选方案—村(社区)细化预案—村(社区)代表大会审议方案—乡镇审核上报的程序上报各乡镇禁葬区方案,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全县禁葬区划定方案初稿,并于5月29日再次下发各乡镇征求修改意见,县民政局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6月5日由分管县领导召集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形成修改意见稿,并函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并在全县公示。
四、主要内容
全县禁葬区以“三沿六区”范围为基础进行划定。将全县县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沿长江、清江干流及县水利部门公布的52条河流的两岸可视范围内;各类水源地保护区内;耕地;各景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县城(含高铁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野三关集镇)规划区,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划定为禁葬区范围。
另:按行政区划划定为全域禁葬区的村(社区)有:信陵镇神农溪社区、西瀼坡社区、营沱社区、白土坡社区、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红石梁社区;沿渡河镇的罗溪坝社区、孔堡社区、石板坪村、高岩村;官渡口镇的五里堆社区、晴帆园社区、红花岭社区等3个乡镇14个村(社区)。其他村(社区)均为部分禁葬区域。
注:①全域禁葬区。是指整村(社区)为禁葬区范围。
②部分禁葬区。是指一个村(社区)的部分地方为禁葬区,其他地方为非禁葬区。
五、执行时间
公示期结束,经县人民政府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