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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东县火葬区划定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0 09:00 来源:巴东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起草背景

火葬区划定工作既是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向巴东反馈巡视问题整改工作内容;是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县市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巴东个性清单具体整改措施,也是我县殡葬改革既定工作任务之一。目前全州已有恩施、利川、建始、宣恩划定出火葬区,还有巴东、来凤、鹤峰、咸丰4个县市未划定火葬区,州人民政府要求拟于6月底向省民政厅上报火葬区划定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六条 因地制宜地划定火葬区和土葬区,凡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均划为火葬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暂划为土葬区。火葬区与土葬区的划分,由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巴东县殡葬管理办法》(巴政发〔2022〕3号)“第七条 因地制宜将人口稠密、交通方便地区划为火葬区,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暂定为土葬区。火葬区与土葬区的划分,由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按规定报上级审批后实施。”

(四)《巴东县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3年)》(巴政发〔2022〕4号)提出“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全县循序渐进推行火葬。先行在县城规划区、野三关工业园规划区推行火葬试点,鼓励其他乡镇、村(社区)积极推行火葬,并实行奖励性殡葬补贴政策。”

三、起草过程

按照《恩施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2〕20号)和《巴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巴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涉及5个乡镇29个村(社区)和县直单位按规定比例(70%)进行了民意调查,共收回12437份有效问卷,组织召开了各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大会和镇级座谈会。经分析出具了通过专家评定的火葬区划定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报县政法委备案批复,并根据县委政法委出具的相关意见函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5日由分管县领导召集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民政局汇总后形成修改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火葬区划定方案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火葬区划定指导思想;二是火葬区划定政策依据;三是火葬区划定的原则;四是火葬区划定范围,依据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26日《巴东县县城规划区管控通告》明确的县城管控区域范围和野三关集镇范围,拟划定火葬区范围为县城规划主城区、高铁新区及经济开发区(野三关集镇)建成区范围,涉及5个乡镇29个村(社区),总面积为62.2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9%,人口9.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23.77%。

五、执行时间

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县殡仪服务中心火葬场项目和野三关殡葬服务中心殡葬场建成并正式运营后,逐步推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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