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巴东县人民政府网发起了《巴东县城镇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活动,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共收到2条反馈数据,其中以下2条已转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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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第二段更改为”自建房建设施工方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原因:建筑施工意外伤害险现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险中,质量缺陷保险不作强制性,如果自建房也必须购买质量缺陷保险,现阶段无法落地。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此《办法》是用于城镇居民进行自建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所提意见合情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后更有利于《办法》的落地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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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第三段表述“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为“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建房资料“ ;第二十七条第二段修改为”集镇规划区居民建房未取得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的,或未按规划许可实施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对于文字表述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修改后表述更精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