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恩施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巴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东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要求完成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时,应当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并报送相关材料。需提请县委研究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呈报县委。决策事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并在决策作出后及时制定决策解读方案。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后的相关记录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后,完成决策材料归档。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决策,跟踪执行效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负责决策后评估。
五、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县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督促决策执行单位及时、主动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如期完成决策事项。
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七、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