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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巴东县2026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9 09:32 来源:巴东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2家,其中:公办福利院10个,公建国营养老机构1家,民办养老机构1家。有乡镇综合养老服务综合中心有11个,95%村(社区)建设有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全县养老机构共有床位数1525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为1310张,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为215张。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法律法规,以及<标点符号《缺少成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 2018 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实施之日起,设立许可取消,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及时向高青县民政局备案。备案事项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二)备案工作

养老机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事业单位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应当向巴东县民政局备案,提交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对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巴东县民政局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类文书,搞变相审批。养老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社会组织管理规定登记。依据《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标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至少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场所合法,拥有房屋产权证明和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租赁的应有相关合同协议。2.消防安全合格,审验和备案证明;不需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应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经营合规,提供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4.医疗服务合法,内设医且已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时,有医疗服务的,适用这条;没有医疗服务的,不适用这条。养老机构备案前,巴东县民政局已发现明显达不到基本条件和服务要求的,将不予备案。同好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监管工作养老机构备案后,巴东县民政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按《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验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2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四、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办理单位:巴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办理地址:巴东县东瀼口镇乐乡社区乐乡大道261号  联系电话:0718-4333839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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