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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11:43 来源:巴东县教育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落实《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坚守 “应贷尽贷、精准资助” 工作原则,规范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流程,压缩现场等候时长、避免重复补交材料,全面优化线下办贷体验,现将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标准、所需佐证材料及办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贷款资格认定分类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已完成助学贷款预申请且审核通过的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直接办理助学贷款,包含以下人群: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高中或中职阶段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含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等。

(二)非特殊困难群体(需开展资格认定,坚持精准资助,防止“想贷就贷”)

不属于上述特殊困难群体,但经核实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就学费用的学生,全部保障贷款办理,绝不允许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以下五类困难家庭优先办理,备齐对应佐证材料即可快速完成资格认定:

1.家庭劳动力不足、可支配收入低或家庭固定开支负担重,确实难以承担学费支出的;

2.家庭成员患有疾病,近年存在大额医疗开支的;

3.近年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造成财产损失或劳动力受损的;

4.在校学生(包含毕业年级学生)在就读高校获得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

5.确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二、资格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一)材料有效形式

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照片、视频、手机截图均可作为有效认定材料,学生可结合自身家庭实际困难提前整理备齐,现场统一提交。

(二)通用佐证材料明细

1.收入类: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或工资入账记录、纳税证明;

2.多子女就学及赡养类:多子女同时就读证明(如学生证等)、赡养无经济来源家庭成员转账或开支记录;

3.负债类:借款合同、借据、手机银行还贷金额截图等债务相关凭证;

4.助学补助类: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银行入账记录;

5.医疗困难类:电子病历或诊断书、医疗发票或医保报销结算单;

6.灾害事故类:家庭受灾现场照片或视频、交通事故认定书;

7.涉纠纷损失类:法院判决书(如涉及被起 诉或赔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回执(如涉及被盗、被诈骗等);

8.其他佐证:家庭住房实拍照片、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三、现场办理两种情形及时效说明

情形 1:携带完整佐证材料(推荐)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材料,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后,同步完成贷款受理、合同签约,实现一次性办结,无需后续电话核查、补交材料、二次复核,大幅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情形 2:未携带佐证材料

工作人员需现场面谈核实家庭困难情况;若学生无法清晰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将限期线上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工作人员将致电村(居)委会、原毕业学校复核,经资助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研判后再办理,整体办理周期、现场等候时间会明显延长。

经综合核查或沟通,确认不属于困难家庭且无特殊情况的,谢绝贷款并向申请人做好沟通告知。

四、温馨办理提示

1.一次性办结建议:非特殊困难群体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提前整理好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并随身携带,做到 “一次到场、一次办结”,减少往返、二次补材料流程。

2.材料真实性要求:填报信息、提交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申请人需签署《家庭经济困难评估调查表》并作出诚信承诺,如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相关法律及后续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现场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方式

第一阶段:县资助中心集中受理时间:7月15日—7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巴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8-4335912)

第二阶段:三大片区网点分流受理时间:8月1日—9月1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网点:

受理片区

办理地点

联系人

咨询电话

江南办理点

巴东县二中(野三关镇)

向老师

0718-4394303

城区办理点

巴东县职中(县人民医院对面)

杨老师

0718-4266299

江北办理点

巴东县三中(溪丘湾乡)

曹老师

0718-4512055

巴东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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