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资格审核
(一)毕业年份认定。本年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4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以及2025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二)应届毕业身份认定。我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即学生毕业当年被纳入我县指定地区基层单位招聘计划,一般应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基层单位到岗任职。如学生毕业当年被纳入基层单位招聘计划,因单位招聘流程原因,实际于毕业次年1月1日后(含)到岗工作的,毕业次年暂不纳入学费补偿范围,待继续任职满一年后可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除招聘流程延后原因外,因其他个人原因于毕业次年及以后年份参加工作的,均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属于政策补偿对象。
(三)工作地点认定。补偿对象应为毕业后在我县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本级、信陵镇)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且纳入正式编制岗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补报规则。对于符合条件的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往年未申请的,本年可一次性补报未申请年份的补偿资金。2022年及以前年份未申报的,不得纳入补报范围。
二、规范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巴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首次申请需提交1-7项材料,第二年、第三年申请只需提交第1项申请表。
申请方式:2025年毕业且具有正式编制的就业人员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资格后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递交学费补偿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录用文件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部门复印后签“复印属实”字样、签经办人姓名并盖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学费缴费发票可由就读高校出具证明,样表和咨询方式见附件2);
6.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在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演变历史沿革”卡片签字盖章)。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享受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须在基层单位在岗工作,在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基层单位间调动,可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对未满3年服务期,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起停止发放学费补偿金。
(二)审核公示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汇总。
(三)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审核后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金发放情况表》拨付资金,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学费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资金发放成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恩政通群告知学费补偿对象,及时核查是否足额到账。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完成档案建设。
三、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四、正确填报材料
申请巴东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人员填报材料应把握以下要点:
1.学历、学制年限。学历为学生应届毕业时的最高学历(如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制年限为补偿学费学段的正常学制年限,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第二学士学位分别按照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填报学历与相应学制年限,其中第二学士学位不得与本科学制合计补偿。
2.年学费缴费标准。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应以学校出具的学费票据或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缴费证明为准。如每年学费缴纳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照学制内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3.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计算。
4.年享受补偿标准:
(1)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
(2)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
年享受补偿标准计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五、几点说明
1.凡符合申报条件者须先加入巴东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恩政通群,加群时备注(20XX+姓名+工作单位),为便于统一管理,凡未修改群名片的予以清理出群。
2.如签订了服务期,首次服务协议期必须在三年及以上;如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写明服务期,由申请对象写出说明(注明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自愿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及以上),所在就业单位负责人在说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凭证明材料纳入学费补偿申请范围。
3.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7月1日至15日)完成材料申报和审核。
办理地址:巴东县教育局407 联系电话:0718-4335912
巴东县教育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