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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东县2025年度城乡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与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 09:00 来源:巴东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各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股室: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充分征求局属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后,制定了《巴东县2025年度城乡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方案》,请及时组织实施。



巴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0日



巴东县2025年度城乡道路运输及

相关企业质量信誉与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之秩序,加速道路运输诚信体系之建设,引导并推动城乡客货运输及相关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提供优质服务,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状况,特制定巴东县2025年度城乡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与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统筹做好年度质量信誉和诚信考核工作,决定成立巴东县2025年度城乡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和从业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向家虎、李勇、谭庆华、李琰明、张华、张松林、向桂林、王宏志和各执法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周期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依据(含考核指标)

(一)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三)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四)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考核办法;

(五)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六)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七)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八)相关主管部门抄送抄告、行业监测监控、交通运输综合安全检查和执法部门日常监管等发现的车辆和驾驶员违反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情况。

五、考核对象

(一)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公交、出租);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旅游客运企业);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危货运输企业);

(四)汽车客运站;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

六、考核时间

(一)3月20日—4月20日,企业收集整理相应材料,开展自评(自评资料自行收集归档)。

(二)4月21日—5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开展分类抽查复核,并汇总复核结果。

(三)5月11日—5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巴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 5月25日前将审核公示后的最终结果上报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七、考核等级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出租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划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B级);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不参与年度考核的,当年直接确定为B级。

八、职能职责

(一)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一是收集整理企业质量信誉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资料,建立考核档案;二是开展企业质量信誉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自评工作,按时提交自评结果和佐证资料;三是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及时组织整改,并申请验收;四是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较低的驾驶员教育和管理;五是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申诉,对考核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运输管理部门:一是综合协调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信誉和诚信考核工作;二是组织对重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初核、汇总、公示、上报工作;三是接受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诉,并及时组织调查复核;四是及时将企业质量信誉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结果推送至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五是在兑现国家政策性补贴时,参考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考核等级高的企业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对考核等级低的企业适当降低补贴比例;六是在申报企业和从业人员荣誉和奖励时,重点参考企业质量信誉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结果。

(三)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一是负责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记分工作,及时将相关主管部门抄送抄告、行业监测监控、安全检查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车辆和驾驶员违反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处罚信息录入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计分情况同步推送行政审批部门;二是汇总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分情况,配合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现场初核;三是将考核等级较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将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减少对质量信誉考核较好企业的检查频次;四是负责普货、驾培、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四)行政审批部门:一是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维护,及时录入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资质核查、质量等级考核和表彰荣誉等信息;二是及时将局属单位、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在湖北省道路运输四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计分录入;三是及时签注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四是在实施企业经营权许可时,参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较高的企业,在经营期限届满后,对考核等级较低的企业经营权按照规定予以限制;五是依法吊销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经营许可证件。

(五)安全监管部门:一是配合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现场初核工作;二是将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推送至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进行记分录入;三是将因安全生产管理导致考核等级较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六)法制监察部门:一是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接受企业举报,对考核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九、相关要求

(一)各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负责人需高度重视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安排专门工作小组及专人负责,以确保考核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二)企业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将评定为B级,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企业承担。

1.未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未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3.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致使考核工作无法开展;

4.经考核人员现场核实,评分结果未达到A级;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一定期限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进行验收。对于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对于已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亦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四)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初核,其他企业由执法大队负责初核。

(五)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六)领导小组成员应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履职责任。

(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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