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进一步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巴东县卫生健康局、巴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商相关医疗机构本着“医院负担、关爱奉献”原则,同意并制定本医疗优待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待医疗机构
巴东县人民医院,巴东县中医医院,巴东县第二人民医院(野三关镇中心卫生院)。
二、医疗优待对象
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
三、医疗优惠内容
(一)门诊优惠
1.免普通挂号费(含门诊诊查费)。
2.门诊就诊参与医保报销的,放射(不含核磁共振)、超声、检验、内镜检查时,在单次医保结算费用中,上述检查检验费用减去本次医保统筹支付金额后,按如下标准减免:荣立一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减免100%,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减免30%,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残疾军人减免20%,其他优待对象减免10%。
3.门诊就诊自费结算的,放射(不含核磁共振)、超声、检验、内镜检查时,在单次就诊结算费用中,上述检查检验费用,按如下标准减免(年度内享受3次):荣立一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减免100%,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减免30%,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残疾军人减免20%,其他优待对象减免10%。
4.门诊康复治疗费用在单次医保结算时,康复治疗费用减去本次医保统筹支付金额后再减免10%。
(二)住院优惠
自付合规内费用(不含医保起付线)按如下标准减免:荣立一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减免100%;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减免30%;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残疾军人减免20%;其他优待对象减免10%。
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参保的,医疗总费用减免10%(年度内享受1次)。
(三)健康体检优惠
健康体检项目在体检套餐价格基础上减免30%(核磁共振、无痛胃肠镜、自行要求检查的项目除外)。退役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体检时可带1至2名家属,享受同等减免。
四、医疗优待流程
退役军人、“三属”对象持本人优待证、医保卡、身份证、立功证,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立功证,到医院门诊优抚窗口办理门诊挂号、住院审核登记;出院时再将整理好的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至门诊优抚窗口按优抚对象相应类别和减免比例办理减免,减免金额由医院单独出具“巴东县拥军优属医疗费用减免单”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优惠时间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发生费用以门诊就诊时间、住院入院时间为准。减免费用由相应的医疗机构承担。优惠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通告为准。
五、不列入优惠范围
1.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等。
2.工伤事故。
3.本人违法犯罪、醉酒等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
4.将证、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证、卡冒名就诊的。
巴东县卫生健康局 巴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