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大顺实业有限公司: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5年4月24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巴城拆决〔2025〕1号),因你公司拒不配合,无法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居住场所,你公司拒不认可,邮寄送达你公司要求延迟投递,依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陈祥东 联系电话:4330490
联系地址:巴东县官渡口镇乐乡大道47-1号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