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质量强县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抽检计划。
一、重点抽查产品
1.农资: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农膜;
2.建筑材料:
墙体材料: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
混凝土制品: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电杆、管桩;
钢材:各种圆形钢材、螺纹钢材、铝合金型材及各类金属型材;
板材(甲醇限量):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
线缆:电线电缆、PVC管等;
陶瓷砖:墙面砖、地板砖等;
建筑保温材料;
3.危险化学品:车用汽油、柴油、机油、刹车油、液化气、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等;
4.烟花爆竹;
5.服装鞋帽、塑料制品和日常生活用品;
6.家电及零配件、灯具、小家电、取暖器;
7.儿童及学生用品;
8.散煤及煤制品;
9.燃气灶具、燃气用灶管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卡磁炉;
10.消防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
11.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
12.省、州局安排的专项抽检项目。
二、检验依据及项目
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三、承检机构
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四、抽查范围
抽检数量:共计140批次,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待售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五、抽检要求
1.开展样品抽检时,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和任务文件,依照抽检方案实施抽样,规范填写抽样文书。
2.所抽产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产品,非企业自检合格产品、有出口合同产品、有“制式”品及“处理品”标志的产品均不属于抽样范围。
3.承检机构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意识,检验中发现的异常质量状况,要第一时间反馈。
4.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复查申请,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依法需要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附件:2026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品 名 | 计划批次 |
1 | 农资类 | 10 |
2 | 建材类 | 10 |
3 | 危险化学品类 | 15 |
4 | 烟花爆竹 | 20 |
5 | 服装鞋帽、塑料制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类 | 10 |
6 | 儿童及学生用品 | 10 |
7 | 散煤及制品 | 5 |
8 | 燃气灶具及相关配件 | 15 |
9 | 家电类 | 10 |
10 | 消防产品 | 10 |
11 | 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 | 10 |
12 | 其它类 | 15 |
合计 | 合计 | 140 |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