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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巴东县应急管理局公布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18 09:54 来源:巴东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结合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巴东县应急管理局对查出的3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警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者严守经营“红线”,增强守法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2025年11月17日,接12345便民热线举报,巴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镇一民房进行核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92箱。经核查,巴东县某百货店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其在上述民房内存放92箱烟花爆竹的行为,属于在许可证核准的储存场所以外存放烟花爆竹,违反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标准等裁量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5〕12号)的相关规定,巴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

2026年3月2日,接相关部门电话报告,巴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零售店旁住房进行核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73箱。经核查,该零售店在许可证核准的储存场所以外、其零售店旁的住房内存放烟花爆竹73箱,违反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标准等裁量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5〕12号)的相关规定,巴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现场整改,处罚款2500元。

案例三

2026年2月4日,巴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暗访检查中发现,某百货零售商店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为100箱,而实际存放烟花爆竹133箱,超过许可限量33箱。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同时依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等清单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巴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不予行政处罚。该经营者主动提交了《具结悔过书》。

以案示警

以上三起案例暴露出部分烟花爆竹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将经营场所或民房作为超量、违规储存的“仓库”。巴东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同时,呼吁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许可核准的范围和限量内依法经营,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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