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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10:48 来源:巴东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保障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6〕39号),现结算你单位2026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万元。支出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通过2026年办理年终决算。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湖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按要求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你单位依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填报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巴东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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