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交通运输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26〕5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交通运输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第二批)00万元(详见附表),支出请列2026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通过2026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保持“追踪”标识,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收到本通知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7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等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三、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和项目基础信息与“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进行数据挂接,严格按照《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交办规划〔2021〕59号)等有关要求,对建设、养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有关上报数据进行“交叉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完整、真实。
四、请你单位依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填报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巴东县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