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责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76号)、《县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巴水利文〔2026〕1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12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资金安全、管业务必须管资金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依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的原则和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会同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加快项目建设,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工。对原批复概算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审批。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2 年内不能完成专项项目使用计划的专项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后统筹使用。
三、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四、请严格执行《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23〕29号)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区别不同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巴东县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