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71号)、《关于下达巴东县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巴农办发〔2026〕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6544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支出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现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按照要求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你单位依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填报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巴东县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