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转用平阳坝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巴东县2026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转用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巴东县溪丘湾乡平阳坝社区,涉及农民集体土地0.0395公顷(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转用土地理由
拟转用土地用于巴东县溪丘湾乡平阳坝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巴东县溪丘湾乡平阳坝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溪丘湾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在拟转用土地辖区内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后凡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农用地转用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巴东县溪丘湾乡平阳坝社区,并在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bbd.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