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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20 09:05 来源: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一)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程序是否合法;(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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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处罚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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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超批准范围勘查及擅自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的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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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二十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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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及买卖、出租或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四十二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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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期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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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处罚

对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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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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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处罚

对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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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含基本农田)等行为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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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土地(含基本农田)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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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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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处罚

对收回国有土地拒不交出、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及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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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处罚

对闲置土地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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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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