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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神农大道15号巴东碧桂园5号楼2201
鄂(2023)巴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429号
159.35㎡
住宅
公告单位: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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