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18—433557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晏功明 | 宅基地使用权上房屋所有权 | 巴东县野三关镇鼓楼山村十一组 | 422823107268JC11011F00010001 | 200.00㎡/314.30㎡ | 晏文才 |
公告单位: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