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自然资源领域 > 确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杨 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巴东县信陵镇大坪社区万福路204号3幢东单元302
422823100003GB00003F00030015
109.59㎡
住宅
鄂(2023)巴东县不动产权第0002606号
公告单位: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7月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