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自然资源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巴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1:59 来源:巴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巴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2026年5月12日,巴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恩)〔2026〕11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业服务类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信陵镇营沱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4153公顷,其中农用地2.7101公顷(含耕地1.5181公顷);建设用地0.705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信陵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巴东县2026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巴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巴东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社区,并已在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bd.gov.cn/)公布。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