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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2026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5:24 来源:​巴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信陵镇人民政府、西瀼坡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巴东县2026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信陵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拟对信陵镇西瀼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巴东县2026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巴东县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6)”,巴东县拟征收信陵镇西瀼坡社区土地共计1.6250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西瀼坡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6250公顷,(其中旱地1.4917公顷,农村宅基地0.133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1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750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6.0625万元、安置补助费84.0938万元、青苗补偿费4.5959万元,合计144.7522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附属建(构)筑物。按照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巴东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政发〔2024〕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巴东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巴政发〔2025〕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县城主城区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暂行)(修订版)的通知》(巴政规〔2025〕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镇(乡)、村(社区)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所属镇(乡)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巴东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或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所属镇(乡)、村(社区),并已在巴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bd.gov.cn/)公布。

特此公告。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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