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巴东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关于依法关闭巴东县沿渡河镇石东坡村辉绿岩矿等7家非煤矿山的通告》,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依法注销以下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本次公告时间为3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权。
特此公告。
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