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巴东县顺利脱贫攻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新时代巴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为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巴东为恩施州实施“宜荆荆恩”城市群的桥头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统筹矿业高质量发展与资源安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更好支撑和保障“五个巴东”①和“三区一枢纽”②发展战略定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巴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巴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通知》《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要求,结合巴东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资源禀赋特点,编制《巴东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根据巴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协调解决资源保障、配置、综合利用、管理和矿区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推进地方矿业发展,是巴东县“十四五”矿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于巴东县行政管辖区域。
《规划》基期为 2020 年,目标年为 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巴东县隶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中上游两岸,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东北部,位于东经110°04ˊ—110°32ˊ,北纬30°28ˊ—31°28ˊ之间。东连宜昌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南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巴东县,西交建始县、重庆市巫山县,北靠神农架林区。区内山势陡峭,沟壑纵横,地势高差悬殊很大,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气候总体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基本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寒暖不均。总面积3351.6平方千米。
巴东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全县森林面积2164.78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4.6%。共有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区面积226.65平方千米。
“十三五”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5.82亿元(矿业经济占比0.08%),比“十二五”末增长36.30%,地方财政总收入跨过10亿元大关,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500亿元。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不多,以非金属为主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17种(含亚种),矿产地142处,其中上表资源储量9种(矿产地35处)。已发现矿产资源34种(含亚种),其中能源矿产:煤、石煤、页岩气;黑色金属矿产:铁、锰;有色金属矿产:铜、钼;稀有金属矿产:锂;分散元素矿产:硒;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溶剂用灰岩、溶剂用白云岩、耐火粘土、泥炭;化工原料用非金属矿产:化工用石灰岩、电石用灰岩、磷;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石膏、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大理石矿、制灰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泥岩)、高岭土、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砂岩、石英砂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硅石矿)、砖瓦用页岩、陶瓷土;地热及水气矿产:地热、地下水、矿泉水。
2、主要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但开发利用难度大
铁矿和锂矿是巴东县潜在优势资源,截至2020年底,全县查明铁矿资源量达511816千吨,是全国著名的“宁乡式”铁矿集中产区,由于矿石含磷高、脱磷炼铁技术不成熟等原因,资源优势尚未得到显现。锂矿与煤共生,开发利用难度大。
3、矿床规模偏小,仅铁矿、锂矿规模尚可
各类矿床主要为沉积矿产,空间上顺一定层位产出。全县共有142处矿产地,大型铁矿床1处,中型铁矿床3处,中型锂矿床1处,其它均为小型矿床,特别是煤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以小型及以下矿产地居多。主要矿床多呈带状分布,如铁矿主要集中在南部的马家沟—石栋坡一带及野花坪—仙人岩—黑石板一带;煤炭主要集中在北部的东瀼口、溪丘湾矿带,中部的万福河、新家、绿葱坡、大支坪、麻沙等矿带;锂矿主要分布在麻沙煤矿区。
(三)矿业发展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巴东县先后有中国地质调查局、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湖北省区域地质测量队、中南地质局鄂西普查队、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湖北省非金属矿公司、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中化集团荆州化工队等多家地勘单位在本县内开展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工作。
——基础地质:目前已全面完成了1:20万地质矿产调查,1:25万区域重力调查和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20万巴东幅区域重力调查,实现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基本查明了全县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背景。通过各勘查单位的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和成矿远景区划,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奠定了基础。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自2002年开展国土资源大调查以来,实施了多个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以及商业地质勘查等项目,新发现矿产地多处,方解石、煤炭、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新增了一定的矿产资源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通过矿产勘查工作,巴东县共有查明资源量的上标矿区33处。其中达到勘探阶段的4处,占12.12%;达到详查的17处,占51.52%;达到普查的12处,占36.36%。在上表矿区中,达到勘探、详查阶段的矿种以煤炭和铁矿为主(见附图1、附表2)。
截至2020年底巴东县已设探矿权12个,其中铜矿探矿权3个,煤矿探矿权3个,铁矿探矿权6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巴东县开发利用的矿产共16种,主要为煤矿、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泉水、饰面用大理石、石英砂岩等。
截至2020年底,巴东县发证的矿山共有52家。其中,大型矿山2家,占3.85%;中型矿山2家,占3.85%;其余为小型矿山,占92.30%。正常生产矿山17个,处于停产矿山35个(见附表4)。
据《巴东县矿山资源储量年报2020年度变化表》,在17家生产矿山中,从业人数407人,共采固体矿石量210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8950万元。
(四)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1、矿产资源勘查评估
(1)勘查规划区块实施情况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上轮矿规”)共划定15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已发证12个,新设3个)。截至2020年底已实施巴东县溪丘湾乡狮子垭天然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和巴东县盐场河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项目(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另巴东县西沟饰面用石材矿重点勘查规划区块因涉及金丝猴自然保护区未实施。
(2)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6年以来,全县矿产勘查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泉水、地热等新增了一定矿产资源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3)存在的主要问题
持有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推进缓慢,因为矿业市场低迷,勘查投入不足;盐场河地热勘查成果不佳,尚未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矿产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估
(1)开采规划区块实施情况
2018年对“上轮矿规”本级发证矿业权进行了调整。全县空白区新设采矿权36个,探矿权转采矿权5个,已设采矿权调整5个,共计46个。截至2020年12月底已投放16个(其中空白区新设14个,已设采矿权调整2个),未投放30个。采矿权数量减少至52个,主要是煤矿矿山的大量关停,以及长江沿岸、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关闭。
(2)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矿产开发布局逐渐合理,矿山数量减少至52家;二是矿山地质综合环境治理不断加强。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复绿工作日常管理,监督生产矿山、在建矿山以及停采矿山及时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三是矿产资源管理逐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有效扭转;四是矿业权交易规范。本级发证矿业权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挂牌方式出让。
(3)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规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较低,90%以上为小型矿山;二是“上轮矿规”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不够,导致近65%的开采规划区块未能实施;三是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划定过多,未充分论证区域内建筑石料资源供需情况。
(五)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1)矿业经济必须走绿色发展之路
进入“十四五”时期,要求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约束会更趋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绿色发展是矿业经济“唯一”之路。
(2)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湖北聚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是恩施州绿色崛起的关键期,恩施州将全力推进“立足大生态、构建大交通、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构建“一核支撑、两翼并进、全域协同”④的区域发展布局,生态文化价值将会加速实现。巴东县作为恩施州融入长江经济带的主阵地和融入“宜荆荆恩”城市群⑤的重要链接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矿产资源作为支撑。
(3)矿业经济转型和升级势在必行
矿业由粗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高质量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是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之路。
总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机制,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功能。
2、工作要求
(1)新形势下要求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矿产资源对巴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程度低,辖区内仅普通建筑石料能够满足供给。区内原材料矿产结构缺陷严重,能源矿产及其它重要矿产资源严重缺乏,应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开展与煤共生的锂矿综合开发利用。区内矿业结构较单一,主要为建筑石料矿业经济,区内优势资源锂矿、铁矿、水泥用灰岩等矿种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
(2)聚焦绿色崛起,加快全域共治,全力打造高颜值生态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已经成为发展共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绿色”矿业是不二之选,是唯一之要求,进一步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厚植生态底色,突出生态保护优先,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设立砂石资源采矿权,全面构建绿色开发模式,将砂石资源开发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统筹好生态、矿产、土地等各类效益。全力修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价值、增值自然资本、精心描绘三峡腹地富春山居图,使巴东的绿色生态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
(3)新形势下要求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创新
多年来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需要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绿色发展,坚持长江大保护,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服从国土空间管控规划,保护长江及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聚焦协同,聚焦绿色,坚持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巴东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工作,构建新的矿产勘查开发利用格局;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和省、州区域发展布局,为建设“五个巴东”、打造“三区一枢纽”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立县,加快绿色发展
明确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地位,进一步优化建筑石料、饰面用灰岩等开发利用布局,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矿业,确保“两江碧水、四岸青山”生态格局更加稳固,为建设美丽湖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一极作出巴东贡献。
2、坚持创新发展,加快矿业发展的转型和升级
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提升矿业经济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对高磷铁矿脱磷提铁选冶实验技术攻关和锂矿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实验,实现矿业经济升级转型发展。
3、坚持优化矿业布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产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坚持思想破冰,推动改革创新
以重点突破带动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深化。要紧扣巴东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推进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保护机制,创新自然资源服务机制,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功能。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1)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保障初级产品供给。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改善矿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促进矿山布局更趋合理,加强大中型矿业权投放,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矿业经济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得到加强,区内长江及干支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绿色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3)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
树牢新发展观,立足科技创新,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和技术水平;推进石料矿山装配式建设,依托先进技术,坚持创新思维,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保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提升矿政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为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规划期目标(2025年)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支持页岩气、锂、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用灰岩、矿泉水等矿产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提升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
新建矿山布局合理,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区域布局、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实施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制定绿色矿山提升计划,加快升级改造,坚持边建设、边开采。进一步优化沿江矿业经济布局,实现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
(3)矿业结构规模进一步合理
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预期减少到31个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矿山数减少到14个以内;形成以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等矿种为主的矿业结构;加大大中矿山建设,预期生产矿山大中型比例不低于25%。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达到新水平
大力发展建筑原材料矿业经济,积极打造信陵镇、溪丘湾乡、东瀼口镇一带建筑石料矿业开发基地;提高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依靠选冶技术攻关,推广先进技术与设备,开展脱磷提铁选矿技术攻关和共生锂矿综合开发利用;坚持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构建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格局,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巴东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利用保护指标体系
专栏一 |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指标 | 属性 |
矿产资源勘查 | 制灰用石灰岩 | 矿石 千吨 | 3000 | |
建筑石料 | 矿石 千立方米 | 55000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千吨 | 50000 | ||
年开采总量 | 高磷铁矿 | 矿石 万吨 | 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 | 约束性 |
建筑石料 | 矿石 万吨 | 1000 | 预期性 | |
饰面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5 | ||
制灰用石灰岩 | 矿石 万吨 | 30 | ||
结构与效率 | 矿山总数 | 个 | 31 | |
建筑石料矿山数量 | 个 | 14 | ||
生产矿山大中型比例 | % | 25 | ||
3、展望期目标(2035年)
深入实施“五个巴东”发展战略。加强对页岩气及地热等清洁资源的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为打造长江边最美丽巴东县提供更加完善的资源保障体系。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根据县域内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及交通运输条件,重点开展页岩气、锂、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玻璃用砂岩、矿泉水等矿产勘查工作。
政府应适当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在项目用地、用林等审批予以政策支持,确保勘查工作能顺利实施,推进矿业经济发展。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积极支持开展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提供良好的勘查工作环境。
2、重点勘查规划区
支持落实省规划在巴东县布署的国家矿区。
3、勘查规划区块
支持省规划在巴东县规划的2个地热、2个矿泉水勘查项目(见附表9)。
根据巴东县域内资源赋存条件和“三条控制线”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1个玻璃用石英岩、2个饰面用灰岩、2个制灰用石灰岩、2个熔剂用灰岩、1个高岭土勘查规划区块(见附表9)。
(三)勘查准入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矿业权出让同级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省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规划,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保护条例等要求。
2、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
3、勘查矿种和勘查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绿色勘查要求开展勘查工作。
4、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及时纳入规划。
5、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不符合“三条控制线”、长江保护法和安全边界管控要求的探矿权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督促矿山企业有序退出;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探矿权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依规退出。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控制
1、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石英岩、地热、矿泉水、页岩气等矿种。
——限制开采矿种
在相关技术取得突破之前,限制开采高磷铁矿。
——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用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上级规划,结合巴东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对以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行调控。
(1)煤。截至2020年底,保有煤炭资源量79045千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要求严格控制煤炭资源总量调控。
(2)铁矿。因脱磷提铁选矿试验未完全取得攻关,依据已有采矿权矿山生产规模,约束性年开采总量20万吨。
(3)饰面用灰岩。按照最低生产规模预期性年开采总量5万吨。
(4)制灰用石灰岩。按照最低生产规模预期性年开采总量30万吨。
(5)建筑石料用灰岩。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提高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规划期内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预期1000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依据巴东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支持页岩气勘探开发,重点优化建筑石料等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开发利用布局。
1、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县域内查明的资源赋存条件及“三条控制线”,巴东县新设12个开采规划区块,分别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见附表10)。
2、开采准入条件
(1)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保护条例等要求。
(2)开采矿种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全面推进“净矿权”出让工作,严格限制协议出让矿业权。合理制定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
(3)加强矿业出让前期联合踏勘论证工作,依据部门职能对矿业权准入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明确意见作为矿业权设立及投放的依据。
(4)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业权招标挂牌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5)生产规模和矿服务年限必须达到相应矿种最低要求。
(6)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主体。已设采矿权视同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保持矿山开采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分割与重复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针对建筑石料资源应加大大中型矿山投放,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开发利用格局。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储存、绿色运输。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对现有矿山及已关闭的煤矿矿山尾矿、矿渣及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建筑石料矿山开展装备式建筑;饰面用灰岩矿山必须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石料,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遵循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矿山开采规模与查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原则,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竭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铁矿:新建地下开采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普通建筑石料: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制灰用石灰岩:新建露天矿山开采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饰面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相关规定,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综合利用
建立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矿产资源共生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石围岩利用率和尾矿利用率、关闭煤矿矿山的煤矸石利用率、主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指标。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标准要求,强化矿山“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矿山企业编制的年报中有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有关数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抽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标准体系、矿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经济指标体系和评估验证体系。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评价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的水平。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一是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固体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二是新建石料矿山应按照一定生产规模投入机制砂设备,减少废弃物的堆放;三是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特别是饰面石材矿山废料和砂石的综合利用。
(五)安全生产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人要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认真执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审批的开采设计实施开采活动,涉及特种行业必须持证上岗,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六、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勘查
1、绿色勘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全过程全面落实绿色勘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地质工作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领域提供发展新空间。
2、科学实施勘查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
依据自然资源部《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的标准,从科学布局立项、优化勘查设计、坚持依法勘查、规范工程施工、绿色达标验收等5个方面管理巴东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3、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探矿权人要认真履行绿色勘查的主体责任。勘查单位要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严格规范程序,自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二)绿色矿山建设
1、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发现自身不足
矿山企业应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标准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已建矿山应根据规范开展矿山自评工作,发现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2、立足新形势新要求,提高矿山企业积极性主动性
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倒逼矿业行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绿色发展。
3、创新资源管理方式,坚持“矿地统筹、先矿后地”开发模式
坚持“矿地统筹、先矿后地”,通过矿产、土地等方面的多个规划融合与政策创新,提前谋划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复垦与后续产业发展关系,实行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充分、合理利用,助推巴东县绿色矿业经济发展。将建筑石料资源开发利用与土地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等进行统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保障建筑石料供应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543号)进行处置。
4、坚持“两山”理念,突出生态保护优先和严格准入
厚植生态底色,深入实施矿区选址论证、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地综合利用等布局优化改革,全面构建规划管控、布局管理、绿色发展的布局优化制度体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严格矿产开发准入,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三条控制线”内不得新设置矿业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同时,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复绿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制度,严禁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违规开采行为。
(1)所有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化、开发利用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业环保化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及时处理“三废”、噪声、粉尘问题,尽可能降低污染环境带来的影响,达标排放,形成“在开发中保护、在治理中开发”的环保模式。
(2)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的改造升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的已设采矿权,要依法依规全面退出。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督
生产矿山应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计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义务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申请手续和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抽检的重点审查内容。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巴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落实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本规划相衔接。
(二)强化规划实施与审查
《规划》经巴东县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专家、矿业权代表进行听证论证通过后,报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规划批复后,由巴东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规划》,《规划》可在每年集中调整一次,要确保规划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发挥规划管理信息化作用
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信息及其它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信息服务。
八、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经巴东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由巴东县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
《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原批准程序审查批准之后实施。
本《规划》由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注释:
①“五个巴东”:文化巴东、富裕巴东、智慧巴东、美丽巴东、幸福巴东。
②“三区一枢纽”:“三区”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绿色硒食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湖北省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一枢纽”即三峡库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③“五大产业集群”:生态文化旅游、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先进制造集群。
④“一核支撑、两翼并进、全域协同”:一核支撑”即推动恩施市、恩施高新区、宣恩县合力打造州域经济发展内核;“两翼并进”即以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为东翼和以利川市、咸丰县、来凤县为西翼;“全域协同”即坚持点面结合、多点发力,做实全州“一盘棋”,支持各县(市)突破性发展县域经济,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的块状产业集群。
⑤“宜荆荆恩”城市群: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推动宜昌、荆门、荆州、恩施城市群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