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2024年度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汛期突发地质(地震)灾害的应急调查,配合县、乡两级政府及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武明刚
副 组 长:黄宗铭
成 员:向仕淼 雷福斌 向险峰 吴谆谆
黄 鹏 王海成 焦云柱 田 酬
杨 威 王 赟 黄 仲 陈学文
黄金鑫 许 锐 田坦坦 吴 俊
黄清旭 郑真华 王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和应急调查工作队,在局地质勘察与灾害防治股办公。黄鹏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海成任应急调查工作队队长。技术支撑单位: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三峡库区工作站、湖北省恩施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灾情险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地灾信息日报告制度、险情灾情速报制度,每天下午5:00以前在微信工作群发送当日地灾信息,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局值班领导。值班电话:4332849。
工作要求:
(1)接受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各有关村委会(社区)以及个人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震情信息报告,并及时报告给局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全县所有地质灾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2)组织、协调局机关各股室、中心、队、所搞好汛期局机关值班,做好应急调查、参与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3)组织专家分析判断灾害成因及发展趋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有效、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应急抢险工作方案,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4)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震情信息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时准确上报情况,并根据领导指示对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和局直各单位发布应急指令。
(二)应急调查工作队职责: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人员开展监测巡查和险区管控,为应急部门实施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工作要求:
(1)接到局领导和办公室指令,第一时间带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赶往地质灾害现场,迅速开展应急调查、分析发生成因,发展趋势和研判工作,调查分析结果可先口头报告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返回驻地后尽快形成应急调查报告,报告提交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并严格按报告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2)到达地质灾害现场后,迅速划定危险区范围,确定受威胁对象、险区人员撤离路线和安全区域。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责任单位确定的监测巡查人员设立微观监测点和宏观巡查线路,开展监测巡查工作。
(3)应急调查工作队人员要确保汛期个人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省、州办事或请假离开巴东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4)对已经造成地质灾害损失的,迅速作出损失评估;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灾害成因比较复杂,需要上级机关派出专家协助调查工作的,向上级提出协助邀请;对需要采取应急抢险工程措施的,应当及时提出工程抢险方案,交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程。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预报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以乡(镇)为单元,以村为网格,明确乡镇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网格专管员、网格协管员为纽带的防震减灾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要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与突发地质(地震)灾害有关的数据、信息和气象资料,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二)监测预警
1.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在汛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汛中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前后,要组织人员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每个月要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巡查;各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员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巡查,大雨暴雨和连续阴雨期间要实行加密监测。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加强对网格专管员和监测员的管理,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应急调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边报告边组织险区人员进行撤离。
2.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具体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受威胁的群众,向村级责任人和监测员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汛期局应急办和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落实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局应急办做好应急车辆和物资准备工作,大雨暴雨期间,局办公室要科学合理调度车辆,保证随时至少有一台应急车辆处于待命状态。
(三)地质灾害速报
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将灾情和险情核实情况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报县局应急办。若灾险情危害较大、成因较复杂,需要县局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支持的,可以电话方式向县局领导提出技术支持要求,县局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同时,视灾情和险情情况,根据局领导指示,局应急办迅速将险情和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
(一)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局按照县政府统一指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局应急办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的大小,立即将险情和灾情报告县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为县应急管理局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