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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4:55 来源: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邓贵富:

因你回避接收,我机关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604170001),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上述期限内到我局领取该通知书(联系电话:0718-43355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你应于《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我局将依法予以更正。届时,你所持有的鄂(2023)巴东县不动产权第0003335号不动产权证书将依法作废。

附件:《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604170001)

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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