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谭某某
来信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信件内容:根据11月1日正式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其信息。要求进行更换人脸支付,是否有充分的必要性?其二,使用第三方的平台,个人的敏感信息(身份证号,个人生物特征)的保护并没有充分说明?其三,人脸支付需要取下口罩进行识别,不仅仅刷卡效率低下,还提升了疫情感染风险;其四,该平台及学校未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必要因素,未按照第三十条之规定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其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平台是否提供删除信息功能存疑,另外许多学生家长不清楚规定,是否知道要清理或者是否会要求删除个人信息实际都是巨大困难;最后处理个人信息的一个原则是“告知 同意”,当前存在未告知,也无同意的情况,且学校进行强制推行,是否不开通人脸识别,就不让学生使用校园一卡通?综上,不建议强制推行人脸支付!!
答复单位: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
答复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处理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互动》平台投诉反映“关于京信友谊中学强制推荐推行人脸支付的不合理投诉”问题。现回复如下:
1.学生家长通过支付宝绑定银行账户或者开通电子饭卡以后,就能实现学生在校刷脸消费;可以有效避免学生丢失现金、挪用生活费用于上网吧玩游戏或其他不理性消费;可以避免学生因丢失饭卡所带来的损失;可以避免强势学生强行要求弱小学生为其刷卡消费,从而给弱小学生带来心理伤害和经济损失。
2.家长放心监管,孩子安心消费;家长可以在支付宝账单中查看孩子消费情况及账户余额信息等,可对孩子的消费进行管理,在小程序中可以设定孩子的消费限额,从而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
3.学校师生人数众多,全部在充卡室排队充卡耽误学生时间,增加安全纪律维护难度,实行刷脸消费后学生无需排队充值、办卡、补卡等,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学校正常秩序。
4.学生转出和毕业后,无需退还学生饭卡余额款等工作。
5.使用的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校园一脸通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具有腾讯人脸库安全检测报告和支付宝人脸库安全检测报告。学生人脸信息采集,是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由学生监护人陪同学生采集信息完成,并直接上传至支付宝人脸库,其信息不存在外泄或另作它用。
6.消费时刷脸认证是活体瞳孔检测,无需取下口罩。
7.平台在处理个人信息签约前,告知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还告知了咨询联系方式(95188),须本人同意《校园一脸通行服务协议》后方可上传信息并签订协议。
8.监护人签订的《校园一脸通行服务协议》之规定,学生信息只适用于在本校使用,其他地方无法使用,学生不就读于本校时,可解约并同时删除个人所有信息。
9.学校未强行要求学生使用人脸支付,校园一卡通仍可使用。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有建议意见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联系(电话:07184330068)。
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
2021年12月23日